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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中心敬老院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07-21 14: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投标截止2026-07-21 14: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海丰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项目预算279.69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26-013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中心敬老院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中施工合同部分条款表述有误,现予以修正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工程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海丰县民政局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工程概况

1.l 、工程名称:海丰县中心敬老院提升项目

1.2 、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3 、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

1.4 、承包方式:按图施工,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本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其它未知因素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服务的方式进行总包干。

1.5 、工期: 60 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 2 条甲方工作

2.l 、开工前 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____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 3 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3.8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

3.9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第 4 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l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 ( 一周内累计计算 ) 。工期相应顺延。

第 5 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需聘请质监部门应聘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 6 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磋商响应文件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2) 可调价格 : 按照汕尾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到结算价款的 97 %。

6.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6.4 、付款方式:

( 1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15% 作为工程预付款;

( 2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60% 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45% ;

( 3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90% 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 4 )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 7 天内凭工程发票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7% ;

( 5 )其余 3% 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 年后 7 天内付清(或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 7 天内凭工程发票和第三方提供的质保函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00% )。

第 7 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l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8 条违约责任

8.1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采购人的指令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改正。

8.2 、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 1 天,成交供应商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 10 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8.3 、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 1 天,成交供应商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工程进度款;连续停工超过 10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8.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5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成交供应商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5%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6 、其它违约责任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处理。

8.7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8.8 、争议解决途径 : 本项目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 30 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第 9 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l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 2 方式解决:

(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10 条其它约定

第 11 条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10.2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更正为:

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工程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海丰县民政局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 1条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海丰县中心敬老院提升项目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依据进行响应,实行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竣工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

1. 5、工期: 6 0 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 2条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 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 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 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需聘请质监部门应聘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 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工程如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核认才有效。

6.2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发生的项目按成交综合单价结算,凡施工过程有增减项目及工程量的,经甲方签证后,同样按成交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参考广东省有关定额出造价后乘以成交比率(成交比率 = 成交价 / 采购预算),纳入结算总造价。

6.3 、工程量增减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报经甲方同意并经工程签证确认,按实际调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总造价不超过招标价;未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量增减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汕尾市的相关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6.4、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

( 2)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5%;

( 3)工程完成工程量的9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4)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7天内凭工程发票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 5)其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7天内付清(或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7天内凭工程发票和第三方提供的质保函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

第 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经有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认可才能投入使用。

7 .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或(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3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第 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 2 方式解决: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9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改正。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1天,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工程进度款;连续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4.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其它违约责任按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处理。

7.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8.争议解决途径:本项目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第 10 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 1 1 条附则

1 1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1 1 .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县城西段

联系方式: 0660-662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经济开发区新城和樾小区18栋2单元201(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 0660-696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少如

电话: 0660-6966696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4ed6efad-0ee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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