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2026—2027年)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GDHB-ZCFW-MM260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2026—2027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原为:
1. 项目背景
白沙河是小东江流域的主要河流之一,流经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石鼓镇三个镇街。其中,在金山街道辖区内,白沙河流经金山工业园区,该园区周边分布有皮革加工、饲料加工、管道加工、生物材料加工及汽车配件加工等产业;河流沿途接纳山口支流与相水河支流汇入后,继续流经下游的鹤山监测点。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茂环函〔 2022 〕 172 号关于调整茂名市水质监测断面的通知》精神,鹤山监测点的水质检测标准由原来的地表水 V 类标准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中总磷指标≤ 0.35mg/L ); 2024 年 5 月,该监测点所有水质指标再次统一按地表水Ⅳ类标准执行,可见白沙河水质考核标准正逐步收紧,对水质的要求日趋严格。
为确保我市白沙河鹤山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并优于地表水 Ⅳ类标准,在前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持续开展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运维服务( 2026 — 2027 年)。当前,该流域仍面临面源污染、生态基流不足、支流劣 V 类水质汇入、上游企业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与水环境标准存在差距、污水管网溢流等多重持续挑战,开展本次运维服务,可有效巩固和提升现有治理成效,适配水质检测标准提升后更高的管控要求。
当前河道流域存在的多重水质制约问题,在检测标准提升至地表水 Ⅳ类后进一步凸显——水质管控的指标要求、污染削减力度均大幅提高,现有污染问题对水质达标的制约作用愈发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上游工业区及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与地表水Ⅳ类水环境标准存在差距,其排污尾水构成了河道的基础污染负荷;二是河流生态基流无法保障,活水水源极度匮乏,因距大型蓄水工程较远,周边小型水库需优先保障饮用和灌溉需求,无法为河道补充清水,导致旱季河道基本无清水流动,部分河段甚至完全干涸,沦为排污河,水量短缺、污染物浓度偏高使得水体自净能力极差,旱季污水最终汇入白沙河,难以满足Ⅳ类水质所需的自净基础条件;三是支流相水河水质不能稳定消除劣 V 类,且在鹤山监测点上游汇入干流,对主流水质造成严重冲击,成为Ⅳ类水质达标的重要外部阻碍;四是上游污水处理厂设计容量固定,前段污水排渠发生溢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大幅增加了Ⅳ类水质达标难度;五是沿河居民区虽已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但设施排放标准与河道新的Ⅳ类水质要求不匹配,出水污染物指标远超河道管控标准;六是流域内灌溉渠与水库、农田、鱼塘相连通,鱼塘排水及农田排水沟放水时,会导致灌溉渠水质恶化,进一步加剧流域水体污染叠加风险,与Ⅳ类水质管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 项目实施要求
采用微生物菌种修复技术用于改善水质。维护微生物菌种系统、微孔曝气系统。治理河段投放微生物菌剂及其他辅助治污物料,具体水质治理项目需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3. 项目目标
运维期间鹤山断面水质达到 Ⅳ类(即 PH : 6 -9 、化学需氧量≤ 30mg/L 、氨氮≤ 1.5mg/L 、总磷≤ 0.3mg/L 、高锰酸盐≤ 10mg/L )(以茂名市或高州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白沙河鹤山断面公布数据为准)
更正为: 1. 项目背景
白沙河是小东江流域的主要河流之一,流经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石鼓镇三个镇街。其中,在金山街道辖区内,白沙河流经金山工业园区,该园区周边分布有皮革加工、饲料加工、管道加工、生物材料加工及汽车配件加工等产业;河流沿途接纳山口支流与相水河支流汇入后,继续流经下游的鹤山监测点。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茂环函〔 2022 〕 172 号关于调整茂名市水质监测断面的通知》精神,鹤山监测点的水质检测标准由原来的地表水 V 类标准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中总磷指标≤ 0.35mg/L ); 2024 年 5 月,该监测点所有水质指标再次统一按地表水Ⅳ类标准执行,可见白沙河水质考核标准正逐步收紧,对水质的要求日趋严格。
为确保我市白沙河鹤山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并优于地表水 Ⅳ类标准,在前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持续开展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运维服务( 2026 — 2027 年)。当前,该流域仍面临面源污染、生态基流不足、支流劣 V 类水质汇入、上游企业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与水环境标准存在差距、污水管网溢流等多重持续挑战,开展本次运维服务,可有效巩固和提升现有治理成效,适配水质检测标准提升后更高的管控要求。
当前河道流域存在的多重水质制约问题,在检测标准提升至地表水 Ⅳ类后进一步凸显——水质管控的指标要求、污染削减力度均大幅提高,现有污染问题对水质达标的制约作用愈发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上游工业区及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与地表水Ⅳ类水环境标准存在差距,其排污尾水构成了河道的基础污染负荷;二是河流生态基流无法保障,活水水源极度匮乏,因距大型蓄水工程较远,周边小型水库需优先保障饮用和灌溉需求,无法为河道补充清水,导致旱季河道基本无清水流动,部分河段甚至完全干涸,沦为排污河,水量短缺、污染物浓度偏高使得水体自净能力极差,旱季污水最终汇入白沙河,难以满足Ⅳ类水质所需的自净基础条件;三是支流相水河水质不能稳定消除劣 V 类,且在鹤山监测点上游汇入干流,对主流水质造成严重冲击,成为Ⅳ类水质达标的重要外部阻碍;四是上游污水处理厂设计容量固定,前段污水排渠发生溢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大幅增加了Ⅳ类水质达标难度;五是沿河居民区虽已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但设施排放标准与河道新的Ⅳ类水质要求不匹配,出水污染物指标远超河道管控标准;六是流域内灌溉渠与水库、农田、鱼塘相连通,鱼塘排水及农田排水沟放水时,会导致灌溉渠水质恶化,进一步加剧流域水体污染叠加风险,与Ⅳ类水质管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 项目实施要求
采用微生物菌种修复技术用于改善水质。维护微生物菌种系统、微孔曝气系统。治理河段投放微生物菌剂及其他辅助治污物料,具体水质治理项目需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3. 项目目标
运维期间鹤山断面水质达到 Ⅳ类(即 PH : 6 -9 、化学需氧量≤ 30mg/L 、氨氮≤ 1.5mg/L 、总磷≤ 0.3mg/L 、高锰酸盐≤ 10mg/L )(以茂名市或高州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白沙河鹤山断面公布数据为准)
4. 服务投入清单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 注 |
|---|---|---|---|---|---|---|---|
| 1 | 微生物菌种 | KG | 1640 | ||||
| 2 | 微生物营养剂 | KG | 410 | ||||
| 3 | 拦河坝维护费 | 月 | 12 | ||||
| 4 | 曝气系统 | 曝气机、曝气管等维 护 | 月 | 12 | |||
| 5 | 电费 | 2 台功率 11kW 曝气机、其他设备 | 月 | 12 | |||
| 6 | 人工 | 水样化验员 1 人,河道操作共2 人 | 月 | 12 | |||
| 7 | 水样检测费 | 每周 1 次 | 次 | 52 | |||
| 8 | 其他附件维修费 | 其他未知费用 | 月 | 12 | |||
| 合计 | 不含税 | ||||||
| 税金 | |||||||
| 管理费 | |||||||
| 含税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0668-6133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107号大院3号楼2楼
联系方式: 0668-2298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 0668-2298872
广东泓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7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9fedea2f-e33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