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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CG-2026006

中标公告广东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08-17 09:40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
投标截止2026-08-17 09:4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清远市红叶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00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YCG-2026006

二、项目名称: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清远市联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后岗大道自编3号楼房1-6间商铺折扣率:85.00%
清远市蓝之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三角塘湾村折扣率:8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类(清远市联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年审、道路救援等,具体如下: 1.车辆定期和非定期检查服务:为每辆汽车提供一年两次的例行安全大检查服务,并向采购人出具车辆“安检凭证”。 2.车辆一级、二级和三级保养服务: (1)车体保养:包括车漆保养,坐垫地毯保养,保险杠、车裙保养,仪表台保养,电镀加工保养,皮革塑料保养,轮胎、轮毂保养,挡风玻璃保养,底盘保养,发动机外表保养等;(2)车内保养:包括润滑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制动系统、化油器(喷油嘴)保养等; (3)车体翻新保养:包括深划痕的修复,多材料保险杠修复,轮毂(盖)硬伤修复,皮革、纤维材料修复、翻新保养等。 3.总成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烤漆、电器、底盘等维修或更换服务。 4.(包含但不限于轿车、中巴和新能源汽车)车辆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和专项修理服务。 5.车辆年审服务。 6.24小时拖车、救援服务。1.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车辆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由于采购人车辆的特殊性,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车辆送修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承诺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每次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同时应免费提供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的检测服务。 3.供应商应开设全天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响应,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供应商的拖车或技术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具体范围包括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4.车辆维修完成时限:一般保养在3个小时内;大保养在6个小时内;小型维修在7个自然日内;大型维修在15个自然日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每延后一天交车的,按维修费用的10%进行扣罚。 5.设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保养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 6.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接到故障车辆救援通知后需积极、迅速地到达救援现场,并按时按质进行维修。 7.供应商应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两次车辆大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缺油、水、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8.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路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9.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信息资料要严格 保密 ,绝不能泄露。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均应及时交还采购人,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供应商违反 保密 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11.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单位证明,才能按照公务车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报价、维修和结算。 12.供应商的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必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切来源渠道资料。 13.供应商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车辆维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送修单、派工单、材料进货来源材料和价格单、结算单以及车辆的维修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如实提交上个月的车辆维修数据(电子版),认真、及时、准确地制定维修情况统计表,开展跟踪服务。档案保存完整,随时接受检查。 14.一经发现未按中标折扣率、未经采购人同意工时费及材料费价格高于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非规定生产日期内更换新胎,将按工时费和材料费价格超出部份10倍予以扣罚。 15.特殊情况下,除非经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维修的车辆转到其他厂进行维修保养。 16.除试车和挪车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采购人待修复或已修复待接车的车辆。 17.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前后对比拍照”制度,维修前拍摄损坏部件原始状态,维修后拍摄更换新部件照片,标注时间、车辆信息,由采购人对照片真实性就行核验。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执行招标文件

服务类(清远市蓝之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年审、道路救援等1.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车辆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由于采购人车辆的特殊性,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车辆送修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承诺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每次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同时应免费提供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的检测服务。 3.供应商应开设全天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响应,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供应商的拖车或技术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具体范围包括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4.车辆维修完成时限:一般保养在3个小时内;大保养在6个小时内;小型维修在7个自然日内;大型维修在15个自然日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每延后一天交车的,按维修费用的10%进行扣罚。 5.设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保养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 6.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接到故障车辆救援通知后需积极、迅速地到达救援现场,并按时按质进行维修。 7.供应商应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两次车辆大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缺油、水、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8.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路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9.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信息资料要严格 保密 ,绝不能泄露。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均应及时交还采购人,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供应商违反 保密 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11.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单位证明,才能按照公务车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报价、维修和结算。 12.供应商的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必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切来源渠道资料。 13.供应商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车辆维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送修单、派工单、材料进货来源材料和价格单、结算单以及车辆的维修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如实提交上个月的车辆维修数据(电子版),认真、及时、准确地制定维修情况统计表,开展跟踪服务。档案保存完整,随时接受检查。 14.一经发现未按中标折扣率、未经采购人同意工时费及材料费价格高于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非规定生产日期内更换新胎,将按工时费和材料费价格超出部份10倍予以扣罚。 15.特殊情况下,除非经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维修的车辆转到其他厂进行维修保养。 16.除试车和挪车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采购人待修复或已修复待接车的车辆。 17.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前后对比拍照”制度,维修前拍摄损坏部件原始状态,维修后拍摄更换新部件照片,标注时间、车辆信息,由采购人对照片真实性就行核验。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以“1+1”方式签订合同,第一年合同开始日期为签订合同并约定合同开始之日起1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如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全部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国华、吴志东、刘杏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1.23675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清远市联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0.6725.008.0093.6711
清远市蓝之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0.6723.008.0091.6722
清远市永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8.0022.3310.0090.3333
清远市天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7.3325.337.4890.144
清远市新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7.3324.008.5089.835
清远市成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8.0023.338.5089.836
清远市广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6.0024.008.5088.50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 393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红叶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6层26号

联系方式: 0763-3608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0763-3608663

清远市红叶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7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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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dcdcdaf2-f16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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