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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55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投标,11月19日开标。

招标公告浙江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11-19 14: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投标截止2026-11-19 14:30
开标时间2026-11-19 14:30:00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55万元
项目编号HZZBDL2026019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清逸路66号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4887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BDL20260199

项目名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的供货、配送、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果在合同期内此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此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到服务期结束或合同终止时若采购的气体未使用完,中标人需待采购的气体使用完后,完成气瓶回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供货时完全或部分气体自行运输的须具备,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且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合作单位运输,应提供相关合作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及合作协议)。3.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注:如投标人完全或部分气体自行充装和检测的须具备,且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单位进行充装和检验的,应提供第三方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件复印件和关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招标代理部)

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汇入我公司以下账户,并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号码、邮箱及供应商所需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所投项目名称及标项号(上述信息汇总于一个Word文件)发送至此邮箱864636025@qq.com ,我公司将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开明支行 账户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号:3901100109049011853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交投标文件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邮寄送达。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人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邮箱864636025@qq.com,以便查询物流记录。各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以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波海关网站和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清逸路6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74-87148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联系方式:袁钦、陈俏、杨利波 0574-87569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574-87148879

内容提要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55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投标,11月19日开标。

关键信息

  • 预算55万元,11月19日截止投标,11月19日开标
  • 面向中小企业,需具备相关许可证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610/t20261023_27555706.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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