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6-011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本项目评审标准,细化人员配置相关评审条款的佐证材料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经采购单位研究确认,对招标文件对应评分条款予以调整完善。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评分项( 12 分)(原招标文件第 98-10 9 页,四个采购包评分标准一致)作如下调整:
原评分标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 各车场必须配备有 1 名准驾车型为 A2 的驾驶员、 1 名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或 1 名同时持有准驾车型为 A2 和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 ” 的基础上:
( 1 )每额外配置一名准驾车型为 A1 或 A2 的驾驶员得 2 分,每额外配置一名同时持有准驾车型为 A2 和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A1/A2/ 双证人员实行 " 先达标、后加分 " 原则:评审委员会先审核供应商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基本配备要求;未列明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或列明的人员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得 0 分,不再计算额外配置人员得分)。
( 2 )每额外配置一名准驾车型为 C1 的作业人员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本项合计总得分 12 分。
注:( 1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列明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和 " 额外配置人员 " ,并附相应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和近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 2 )机动车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
( 3 )未按上述要求分别列明的,所有人员均视为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不予额外加分。
( 4 )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调整后评分标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 各车场必须配备有 1 名准驾车型为 A2 的驾驶员、 1 名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或 1 名同时持有准驾车型为 A2 和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 " 的基础上,配备人员包含在职职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劳动关系用工人员:
( 1 )每额外配置一名准驾车型为 A1 或 A2 的驾驶员得 2 分,每额外配置一名同时持有准驾车型为 A2 和准驾车型为 A1 的驾驶员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A1/A2/ 双证人员实行 " 先达标、后加分 " 原则:评审委员会先审核供应商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基本配备要求;未列明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列明的人员不符合基本要求或驾驶资格不合规的,本项得 0 分,不再计算额外配置人员得分。
( 2 )每额外配置一名准驾车型为 C1 的作业人员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本项合计总得分 12 分。
注:
( 1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列明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和 " 额外配置人员 " ,所有人员需标注「在职职工」或「非劳动关系用工人员」身份,并附相应人员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 2 )机动车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其中 A1 、 A2 准驾车型驾驶员年龄须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72 号)要求:未办理准驾资格延期手续的,年龄不得超过 63 周岁;已按规定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并办理准驾资格延期手续的,年龄不得超过 66 周岁。其他准驾车型人员年龄须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72 号)相关要求。
( 3 )在职职工须提供近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4 )非劳动关系用工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 104 号)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该类人员无须提供职工社保证明,须提供: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年龄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双方签订的有效书面用工文件(协议 / 合同名称不限)。
( 5 )未按上述要求分别列明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额外配置人员 " 及人员身份类别的,所有人员均视为 " 满足基本要求人员 " ,不予额外加分。
( 6 )同一人员仅可按其最高准驾车型计入一个评分子项,不得在第( 1 )项和第( 2 )项中重复计分。
( 7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予认定、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陆丰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890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益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七栋1501房
联系方式: 0660-360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 0660-3605133
汕尾市益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5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eba4548a-0a1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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