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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招标公告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招标,总投资20634.8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877.14万元,41日历天工期,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河北省市政工程截止 2026-11-12 09:15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投标截止2026-11-12 09:15
所属地区河北省
采购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8771.4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41日历天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项目联系人齐二龙
联系电话0311-86530160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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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

发布时间:2026-10-22 22:00:00 信息来源: 元氏县 元氏县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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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行审审字【2024】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0634.8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66.526737

万元,建设规模:光明路(向阳街至昌盛街)段,新建雨水管道477米,雨水检查井16座,沥青路面9201平方米、人行道4625平方米,标线435平方米,行道树138株,路灯24座、电缆及穿线管970米。

②建设地点:元氏县光明路 。 ③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77.14万元。 ④计划工期:41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②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其他要求:

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不少于1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③(1)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中小企业份额的60%(即总预算金额的24%)。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60%(即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④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22 22:00:00

至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11-12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p://www.sjizsggzyi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建设投标工具7.8.5046.30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 向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招标人联系人: 齐二龙,联系电话:

0311-8653016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海龙 ,联系电话: 0311-67308001 。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电话:

0311-86530160

电子邮箱:

yszbb201@163.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标段名称收费金额(元)付费主体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0无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邮编: 051130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齐二龙项目负责人: 苏海龙
电话: 0311-86530160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67308001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址: /网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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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四标段招标,总投资20634.8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877.14万元,41日历天工期,公开招标。

关键信息

  • 总投资20634.8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877.14万元
  • 41日历天工期
  • 公开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电子招投标形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始公告: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jydt/003001/003001002/003001002001/20261022/65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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