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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0809-26411GZG30200590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广东省信息技术截止 2026-09-08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投标截止2026-09-08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50万元
所属行业信息技术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6411GZG302005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序号条款位置原条款内容更正后的条款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 13页“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 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3602008119200125968 户名: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说明: (一)提交说明: 1.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少涵盖本项目的整个服务期限。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在合同有效期满,整体服务验收合格后以中标人交纳时的同等方式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3.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导致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 注: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金部分扣除,中标人必须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若不及时补齐,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交纳比例: 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3602008119200125968 户名: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 ★ 现场纸质提交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 现场纸质提交 说明: ★ (一)提交说明: 1.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少涵盖本项目的整个服务期限。 ★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在合同有效期满,整体服务验收合格后以中标人交纳时的同等方式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3.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导致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 ★ 注: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金部分扣除,中标人必须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若不及时补齐,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次更正的内容已在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下“一、项目概况”的《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体现,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作顺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

联系方式: 020-85603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 020-83172166-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020-83172166-821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ccd082a9-047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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