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劝导员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441803-2021-02552
二、合同名称
环卫劝导员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803-2021-02552
四、项目名称
环卫劝导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方式:0763-5810089
供应商(乙方):清远市清新区舟济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联系方式:0763-5859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采购一共6个月环卫劝导员服务,每月聘请环卫文明劝导员200人(迎检当月再增加100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各网格区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和环卫保洁服务工作,实行文明劝导和巡回保洁,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 1(项) | 4,985,400.00 | 4,985,400.00 |
合同金额: 4,985,400.00元,大写金额(¥):肆佰玖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江泽强、罗显源、郭凯涛、李健
九、验收意见
该项为区级创文项目,结合我区文明创建工作,工作任务分两期实施,2021年实施第一期(2021年该期的创文项目编号为:21063),服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即按月份共服务了4个月,每个月如有特别任务要求,我局均有在实施工作前发出任务通知书);2022年实施第二期(2022年该期的创文项目编号为:22050),服务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按月份共服务了7个月,每月如有特别任务要求,我局均有在实施工作前发出任务通知书),由清远市清新区舟济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展环卫文明劝导,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捡拾零星漂浮垃圾等巡回保洁工作,为我区文明创建工作夯实环卫保洁基础,服务公司在该项目两期的实施过程中均能完成工作服务任务,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08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affd6c4-90a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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