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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广东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0-19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投标截止2026-10-19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预算600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注:招标文件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6〕120号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负责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3,2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鉴证服务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2(年)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年(2026年11月18日至2028年11月17日)。

采购包2(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负责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8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鉴证服务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2(年)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年(2026年11月18日至2028年11月17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负责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采购包2(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负责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负责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至少包含“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投标时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设定该特定资格要求的说明: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的特殊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之规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3点术语和定义:“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要求,采购人设置了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采购包2(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负责江南大队、江北大队、高一大队、高三大队和有效服务期内新成立的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首次检验鉴定服务,以及仲恺大队、江东大队、高二大队、高四大队、高五大队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重新检验鉴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至少包含“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投标时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设定该特定资格要求的说明: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的特殊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之规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3点术语和定义:“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要求,采购人设置了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22日至 2026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注:招标文件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安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

联系方式: 0752-2868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方式: 0752-7121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0752-7121034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9月22日

公告原件

下方为公告原件 PDF,可直接翻阅;若显示空白(该站不允许被嵌入),请点右侧「在新窗口打开」在新窗口打开 ›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4746f076-644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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