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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ZC260910STCG082G

中标公告广东省房屋建筑截止 2026-10-13 09:30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投标截止2026-10-13 09:3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71.46万元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TZC260910STCG082G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汕头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金埕里8号折扣率: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类(汕头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检验检测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检测内容:检测机构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及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检测机构应根据项目总体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检测时间,确保检测工作与工程建设进度、施工节点及工程验收相协调。 检测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现场等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交工、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质量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2020〕3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1〕23号)及其他相关政府规定的要求,完成检测工作。(注:如有新规范,则按新规范执行)(1)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2)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3)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4)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5)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项目实际需要,在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周期及出具报告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6)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管理需要及项目实际情况,对中标人承担的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或随机抽检。抽查、复核或随机抽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项目、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检测影像资料以及其他与检测工作有关的资料。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或随机抽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开展复检、补充检测或其他相关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阻碍。 对抽查、复核或随机抽检发现检测机构存在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数据或原始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检测报告存在错误,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形,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需要重新检测、复检或补充检测的,由中标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因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或其他非检测机构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或者采购人对相关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并要求复检、补充检测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配合开展复检、补充检测等工作。 属于原合同约定检测项目及检测范围内的复检、补充检测,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因检测机构检测程序、操作、数据、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存在错误、遗漏等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需要重新检测、复检或补充检测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向采购人另行收费。 因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工程实体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工程整改、返工、材料更换等费用,不属于中标人承担范围,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承担;中标人仅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相应的复检、补充检测等检测工作。 (7)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8)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9)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履行完毕,需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因采购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要求。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庆芸、高文华、陈翠蓉、李镇江、李瑾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结果,本次为固定金额收费,金额为¥19363.68元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1.936368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汕头市金平区排水管网补缺工程(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汕头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6040.0020.0092.6011
广东科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5.4037.0019.3981.7922
广东正强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6.2033.0019.7968.99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6楼

联系方式: 88609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2幢2楼215号房

联系方式: 0754-8727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纪工

电话: 0754-87277009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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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c372806b-33d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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