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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老旧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改造工程(二期)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老旧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改造工程(二期)答疑补遗,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6354110.16元。

变更公告重庆市教育培训截止 2026-11-09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投标截止2026-11-09 09:30
所属地区重庆市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重庆亿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5635.41万元
项目编号5000012026092401002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重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项目联系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公告正文

大渡口区老旧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改造工程(二期)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

现 将大渡口区老旧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改造工程(二期)答疑及补遗(一) 相关条款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 1: 请问本项目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答:单价合同。

问题 2: 招标文件 P239关于“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 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填写具体内容均可。

问题 3: 招标文件 P8关于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请问新建、改建、更新改造的类似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新建、改建、更新改造的类似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满足要求,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相关要求。业绩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 4: 招标文件 P8关于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请问新建、改建、更新改造的类似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 新建、改建、更新改造的类似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满足要求,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相关要求。业绩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 5: 该项目要求业绩: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 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请问完工验收合格的水利类供水、饮水管网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水利类的供水或饮水管网工程满足要求,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相关要求。业绩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 6: 该项目要求业绩: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 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请问完工验收合格的水利类供水、饮水管网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 水利类的供水或饮水管网工程满足要求,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相关要求。业绩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 7: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标准模版设置业绩要求了业绩金额不应该在要求管道施工长度,这样设置文件业主不懂你招标代理还不明白吗?请代理不要操控业主,误导业主。

答:详见补遗。

问题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范本,一般都在设置金额,为撒要加一个管道长度大于20km,这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取消管道长度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

问题 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标准文本要求不应该设置管道长度,业绩应该设置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请业主,代理按标准模版修改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标准文本要求不应该设置管道长度,业绩应该设置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请业主,代理按标准模版修改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1: 请问有业主代表吗?

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公管 [2023]3号)执行。

问题 12: 20km的管网项目,为什么要设置给水业绩,是不是有指定单位,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改造管网总长 34198米,主体为给水工程,专业性强、供水安全要求高。设置给水业绩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不存在指定单位,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 13: 请明确是否有业主专家 是否异地评标

答: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公管 [2023]3号)执行。2、本项目是采用的异地评标。

问题 1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设置业绩要求金额和规模只能要求其一,你这既要又要不符合重庆招标文件规范。请选择其一设置条件!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设置业绩要求金额和规模只能要求其一,你这既要又要不符合重庆招标文件规范。请选择其一设置条件!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范本,金额和规模(长度)都是二者选其一,你这个设置了长度又设置金额,完全是乱扯,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取消一样。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大于20km)施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范本,金额和规模(长度)都是二者选其一,你这个供水管道设置了长度又设置金额,完全是乱扯,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取消一样。

答:详见补遗。

问题 18: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6、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是否算有在建?

答: 1、可以。2、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填写具体内容均可。3、已基本包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若缺失须自行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公管[2023]3号)执行。5、本项目是采用的异地评标。6、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算有在建项目。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

二、 补遗

1、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为 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含限价)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一)文件发布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6354110.16 元(大写: 伍仟陆佰叁拾伍万肆仟壹佰壹拾元壹角陆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933716.46 元(大写: 玖拾叁万叁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陆分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4、 本项目 异常低价警戒线为 47900993.64 元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 低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 ,投标人未提供 报价合理性 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内容调整如下: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内容调整如下: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 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14.2.1竣工结算办法内容调整如下:

14.2.1.1计量原则

按照第 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14.2.1.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 =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平场土石方、土方外运、回填采用需全费用单价计价。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

按照施工图、变更(洽商)、收方签证资料、及其他资料并结合竣工图的方式进行结算。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④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 2)措施项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10.4.3项约定执行。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 4)价格调整:按照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

(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14.2.1.3竣工结算价

本项目需经大渡口区审计局或区财政局完成结算审计或结算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以大渡口区审计局或区财政局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14.2.1.4其他

( 1) 结算评审的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果送审结算金额与评审审定金额相比,审减率在 5%之内(含5%)的,基本收费和审减效益费均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统一支付后,在工程款中扣减。

( 2)承包人须和发包人等相关施工参与部门一起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注:本次 答疑及 补遗 ( 一 )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 答疑及 补遗 ( 一 ) 为准。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本补遗全部内容 。

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亿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50000120260924010020101].CQCF

内容提要

大渡口区老旧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改造工程(二期)答疑补遗,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6354110.16元。

关键信息

  •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
  • 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6354110.16元
  • 业绩要求调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结算审计或结算审核由大渡口区审计局或区财政局完成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结算审计或结算审核由大渡口区审计局或区财政局完成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qggzy.com/trade/014001/bde92c02-51f2-49bc-b755-f0adfaada4a3?categor…(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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