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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东城事务所采购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预算1,350,099.92元,公开招标,2026年11月25日截止。

招标公告广东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25 10:15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投标截止2026-11-25 10:15
开标时间2026-11-25 10:15: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采购人广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东城事务所
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35.01万元
项目编号GDKX20260900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25号
项目联系人童红霞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5日 10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X202609006

项目名称: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99.9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50,099.9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工程监理服务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1(批)详见采购文件1,350,099.92-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4日至 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5日 10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6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6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导议受理部门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东城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25号

联系方式:020-8771152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东城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25号

联系方式: 020-87711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

联系方式: 020-87037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红霞

电话: 020-87037139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内容提要

广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东城事务所采购广园快速路一、二、三期日常养护监理(2027年度),预算1,350,099.92元,公开招标,2026年11月25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1,350,099.92元
  • 公开招标
  • 2026年11月25日截止
  • 面向中小微企业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91a0da21-fad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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