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含山县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规模4496.40万元,三年工期,2026年10月30日截止。
公告正文
一、招标编号:皖 E0-51-2026-0330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马鞍山含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龙亢置业大厦 401 室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 、项目概况:在含山县县域范围内新建各类充电终端 136 台、充电枪 270 个,充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 18720kW ,配套建设光伏车棚总装机容量约 1MW 、分布式储能总容量约 1.5MWh ,同步建设全县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并网接入、手续办理及验收交付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 2606-340522-04-01-149105 。
3 、投资规模:本项目概算投资为 4496.40 万元。
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等)、工程施工费用 ( 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 ) 组成。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293.65 万元。
其中:
( 1 )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为 71.22 万元。
( 2 )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为 4222.43 万元。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九、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建设任务及工期要求如下:
2026 年度:建设功率不低于 6720kW ,折算标准桩不少于 93.5 台。合同签订后立即启动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组织施工,当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027 年度:建设功率不低于 7080kW ,折算标准桩不少于 93 台。当年 1 月 1 日起启动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组织施工,当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028 年度:建设功率不低于 4920kW ,折算标准桩不少于 57 台。当年 1 月 1 日起启动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组织施工,当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全部场站建成后统一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设备资质要求:
( 1 )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要求: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备 a 或 b 资质:
a 老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五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b 新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设备资质:无。
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2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满足( 1 )或( 2 )要求:
( 1 )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为负责设计内容单位的在岗人员。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无专业 , 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2 )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且联合体各成员 ( 含牵头人 ) 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或设备资质。
( 3 )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为负责设计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在岗人员;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 4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 - “邀请提醒” - “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 5 )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
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 1 )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 2 )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7 、业绩要求:无。
8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0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 : 是。
十一、招标范围:
1. 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配合(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涉及新建光伏车棚支架基础、门式刚架柱基础、柔性支架灌注桩基础等需地勘确定承载力的情形)、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服务,以及竣工验收阶段一切与设计单位相关的工作。
2. 设备与材料采购: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订货、供货、监造、催交、运输(含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功能试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等。设备范围涵盖充电设施( 480kW/600kW/72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自然冷 / 液冷充电终端、兆瓦充电终端、 V2G 终端、 12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光伏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储能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电设备(箱式变电站、配电箱、电缆等)及附属设施(照明、地锁、监控、标识标牌、车挡防撞柱等)。所有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规定,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最新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充电设施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光伏车棚结构安装及光伏组件铺设、储能系统安装及调试、供配电系统施工、附属设施安装及场地恢复。
4. 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办理。
5. 系统调试与并网:充电设施系统调试及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调试及并网接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储能系统调试及并网。
6. 平台接入:帮助招标人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清算平台”)和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的账号注册;用充电终端自带系统完成充电终端至国家清算平台和省级监管平台的直连接入调试,确保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完成接入验证,产生首笔真实充电订单并由国家清算平台确认接收。
7. 验收交付:实行“先验收建设、再接入平台、后移交运营”的分段推进方式,包括建设验收、平台接入、接入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8. 与运营运维服务的衔接:在建设期向运营方开放施工现场,开放充电终端标准数据接口和通信协议;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移交竣工资料;设备承担 2 年质量缺陷责任;设置 30 天过渡期配合运营方完成设备接管和平台接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十二、标段数: 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 (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 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 )。
2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芝, 0555-5200336 。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
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 1 开标室。
3 、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5 、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市场化试行版)编制、生成投标文件,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 、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十八、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十九、备注:
1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市场化试行版)下载详见网址: 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
2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3 、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
投标人需登录“标证通” APP 进行身份认证比对,相关操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服务指南 - 软件下载 - 《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
二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马鞍山含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龙亢置业大厦 401 室
邮编: 23810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孙良磊
电话: 181103160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邮编: 243000
项目负责人:毕乔、张静
电话: 0555-5200336 、 5206657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政府大楼西侧大楼 208 室
电话: 0555-4327519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 1 :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号: 521199360961000002011174
账户 2 :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号: 126240010466688890000000296
账户 3 :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号: 181265435212
账户 4 :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 5559009511100011000000762
内容提要
含山县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规模4496.40万元,三年工期,2026年10月30日截止。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293.65万元,三年工期,2026年10月30日截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原始公告:https://ggzy.ah.gov.cn/jsgc/newDetail?guid=b057d32f-aac8-42e6-aa44-3f8297384f9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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