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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5GZ1000603至GR2025GZ1000604)

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算400000元,2026-11-18截止

招标公告贵州省农业农村截止 2026-11-18 17: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投标截止2026-11-18 17:00
所属地区贵州省
采购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40万元
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开大道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07005870

公告正文

资产包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公告起始日期2025-12-01公告截止日期2026-11-18
公告周期240个工作日公布媒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 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标的类别房产
资产描述该标的位于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
是否网上报名否
子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保证金总额:400000 元
数据编号:BPLLR-00520
子标的信息本表数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预估数量挂牌单价(万元)单位挂牌价格(万元)评估价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保证金(万元)当前用途房产面积(㎡)资产类型业务状态撤牌或摘牌时间挂牌开始日期挂牌结束日期延牌执行日期是否摘牌异常状态
SUB2025111205381GR2025GZ10006031号0.805000595.55000020.00商业用房739.805A010072025-12-262025-12-012026-11-182026-10-210
SUB2025111205382GR2025GZ10006042号0.805000595.55000020.00商业用房739.805A010072025-12-262025-12-012026-11-182026-10-210
一、简况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ZRF-02636
基本情况名称:某单位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开大道
法定代表人:余通洲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390092949220U
是否联合转让:否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数据编号XXJG-02657机构属地市编码520300
关联转让方编号ZRF-02636
国资监管类型地方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贵州省遵义市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390314329597Q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1520390314329597Q
批准机构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 年第 19 次主任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遵新管议〔2025〕20 号
批准日期2025-09-05
二、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
数据编号PGXX-02341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贵州久弘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5-09-05
评估基准日:2025-07-25
账面净值(万元)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万元
标的单价评估值:0.795000万元
子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保证金总额:400000 元
数据编号:BPLLR-00520
不动产本表数据编号标的名称地理位置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当前用途是否摘牌
SUB20251112053811号标的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19#、20#楼商业房一层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49669号739.805商业用房0
SUB20251112053822号标的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19#、20#楼商业房一层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49669号739.805商业用房0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PLXXB-02530
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
资产额度:1
重要信息披露: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全面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潜在瑕疵,受让方受让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全部情况; 2.标的相关详细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3.本次转让所涉相关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的商业用房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转让方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配合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5.本次转让包含两个标的,披露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房屋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6.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在挂牌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网络竞价。 7.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转让项目,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4、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受让资格条件:

无

交易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账号: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其它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其他附件:

其他附件: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111202931
数据编号LXR-02579
交易机构联系人:谢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70700587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prechina.net/

内容提要

遵义县(新蒲新区)虾子城市棚户区改造石桥还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算400000元,2026-11-18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400000元
  • 2026-11-18截止
  • 公开招标
  • 保证金400000元
  • 一次性支付

原始公告:https://ggzy.guizhou.gov.cn/tradeInfo/detailHtml?metaId=127290226657526169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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