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采供中心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所需食品级抗磨液压油、机械润滑脂一批询比公告
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告正文
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食品级抗磨液压油、机械润滑脂一批采购协议
买受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瓶 ) | 金额(元) | 备 注 |
|---|---|---|---|---|---|---|---|
| 1 | 食品级抗磨液压油 | 46# 16Kg/桶 长城 | 吨 | 0.176 | 176KG ( 11 桶 ) | ||
| 2 | 高温食品机械润滑脂 | 800g×12/箱 2号 长城 | 吨 | 0.0192 | 19.2KG ( 2 箱 ) |
本框架协议价格为含 13%增值税的交货价(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图纸资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质量符合上表中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要求,符合压力容器的运输要求,所使用钢瓶均在检验有效期内,保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使用合格产品;并保证所供应产品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实行 “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服务12个月。
第三条交货地点:淮安市淮安区井神路 1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如途中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全部损失;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出卖人服务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故障,出卖人应在 48小时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的部分质保期重新计算),并赔偿买受人由此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出卖人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在接到买受人通知24小时内到达买受人现场。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产品包装由出卖人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执行;包装物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出厂前出卖人按本年度框架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协议要求。货到后,由买受人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指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出厂日期等方面的检验,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买受人对产品内在质量瑕疵的认可。货物未经买受人初步验收合格,货物的损坏或缺失等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在产品质保期内对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
第八条供货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公司要求,负责安全、环保等事项。本合同中货物在运输、卸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 1、货到付款,货到买受人现场并经买受人清点和初步验收合格,出卖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受人后,买受人承付货款;2、有质量问题时,出卖人须赔偿买受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延期交货的,每天按按延期产品合同金额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不得超过10天,超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向买受人支付协议总价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买受人损失的,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2 、其他违约按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本年度框架协议未有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协议,按买受人实际需求供货,按单价,按实结算,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买受人四份、出卖人贰份。
附件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并满足买受人生产需求
附件五:报价单位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单位需按照下列格式顺序制作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报价单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瓶 ) | 金额(元) | 备 注 |
|---|---|---|---|---|---|---|---|
| 1 | 食品级抗磨液压油 | 46# 16Kg/桶 长城 | 吨 | 0.176 | 176KG ( 11 桶 ) | ||
| 2 | 高温食品机械润滑脂 | 800g×12/箱 2号 长城 | 吨 | 0.0192 | 19.2KG ( 2 箱 ) |
说明:按买受人实际需求供货,按本次单价,按实结算。
2、按照附件二 “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内容依次提供相关材料。
2.1、营业执照副本(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2.2、授权委托书(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2.3、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2.4、报价人必须提供近二年(202 2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 4 年 8 月 10 日止)与本次询价材料相同或相近参数的产品成功使用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附对应的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在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报价人可免予提供)
3、技术/商务偏离表。(如有偏离,需提供下表。如无偏离或未提供偏离表,则视同为完全响应询价函)
(报价文件与询价函的偏离)
| 序号 | 询价函 | 报价文件 | 说 明 |
|---|---|---|---|
| 条目号 | 技术 / 商务条款 | 条目号 | 技术 / 商务条款 |
报价人承诺:除上表中的偏差外,完全响应询价函的其他条款。
报价人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按评分标准和办法中要求的技术业绩、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按顺序提交材料。
5、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始公告:http://cgpt.jssyjsgf.com/fzbcghw/1898.c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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