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氧气呼吸器主机等物资采购(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呼吸器等物资采购招标,公开招标,预算未知,2026-11-12截止
公告正文
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氧气呼吸器主机等物资采购(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1.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氧气呼吸器主机等物资采购(二次)
1.2
项目编号:
GQQY-ZB2026090210-1
1.3
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
1.4
邀请范围:
公开
1.5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及实际管理的煤炭企业或相应物资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招标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为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整供货、售后保障能力。
A.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支机构投标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可在本项目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注:同一法人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B.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国产货物不强制作为资格门槛;进口货物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有效授权)。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被授权期限须覆盖供货期限。
(3)具备有效的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如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贵州省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
任何未在《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1
4.1
标段名称:
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氧气呼吸器主机等物资采购(二次)
4.2
标段编号:
GQQY-ZB2026090210-001-2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23 00:00 至 2026-11-02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为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整供货、售后保障能力。
A.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支机构投标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可在本项目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注:同一法人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B.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被授权期限须覆盖供货期限。
(3)具备有效的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如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其他事项: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 2026-11-1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9
5.
其他
/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
联系人: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干沟桥
联系电话:
0851-88687876
项目监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
联系人:
陈室昌 姚泽慧 彭永彬
联系电话:
1878660346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内容提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呼吸器等物资采购招标,公开招标,预算未知,2026-11-12截止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6-11-12 09:30投标截止
- 需具备煤安证、防爆合格证
- 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备为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整供货、售后保障能力
- 具备有效的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如有)
原始公告:https://ggzy.guizhou.gov.cn/tradeInfo/detailHtml?metaId=127327822515759104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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