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066025P4ZC0287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B066025P4ZC0287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
三、入围信息
| 入围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入围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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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3栋23层2301-2308室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 93.4 |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固定单价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固定单价 | |||||||||||||||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技创新园区4号楼301室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 93.4 |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固定单价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固定单价 | |||||||||||||||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3401室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 92.8 |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固定单价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固定单价 | |||||||||||||||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16楼(电梯自编号18楼1801室)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 92.8 |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固定单价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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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5楼 |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 92.8 |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固定单价 |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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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 |||||||||||||||
| 2 |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 |||||||||||||||
| 3 | 一般咨询不计费。 | |||||||||||||||
| 4 |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 |||||||||||||||
| 5 |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晖、杨志英、林琍、王九洲、吴玉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各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陆仟元整。
中标服务费金额:陆仟元整/入围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最低入围分值:92.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969110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姓名: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原始公告:https://www.jsygjy.cn/cmsjieguogg/6c8d58bd73f444b1963b92f1269e496a.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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