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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智慧应急前期咨询一体化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智慧应急前期咨询一体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163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

招标公告辽宁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19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8
投标截止2026-11-19 09:30
所属地区辽宁省
采购人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代理机构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预算163万元
项目编号JH26-210000-3039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10个月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智慧应急前期咨询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0394

项目名称:辽宁省智慧应急前期咨询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30000

最高限价(元):16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辽宁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顶层规划部署,立足辽宁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核心职责,统筹推进全省安全风险与自然灾害风险“双防双控”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建设,系统补齐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短板,构建全域感知、智能研判、协同联动、闭环处置的现代化智慧应急体系,现通过采购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统一谋划全省应急管理“十五五”科技信息化总体发展布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项目储备体系、智能应用体系,为全省应急信息化建设提供全流程决策支撑与技术依据。

本项目为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不包含工程建设、硬件设备采购、软件系统开发等实施类工作,全部产出为规划方案、标准规范、研究报告、项目文档等咨询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全省后续应急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实施与规范管理。

(二)项目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总体部署,总体遵循“引进先进经验、快速落地应用、逐步本地化适配”思路,优先盘活存量基础,以现有综合数字化平台为底座开展优化升级设计;集中资源围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应急管理人工智能应用三大重点方向,开展深度谋划、专项研究和可研编制,确保形成有深度、可落地、能争取上级资金的高质量成果;其余领域做梯度储备,开展框架性、储备性谋划,搭建总体架构、明确建设路径。

(三)服务周期

履约实施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调研、编制、评审、培训、成果定稿、最终验收等所有核心咨询服务工作。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仅提供成果质量保修、技术答疑及配套配合服务,不开展新增研究、调研、谋划等履约工作。

二、咨询服务内容及交付成果

(一)调研与需求验证服务

1.省外对标实地调研

选取不少于3个应急信息化建设先进省份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危化品数字化监管、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智慧应急AI建设的落地实践、运行成效与建设经验,调研主体应覆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少于6个重点标杆企业(含危化品、制造业两类标杆),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调研方案、行程安排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省内现状与需求摸排

覆盖省、市、县区、基层站所四级,其中省级业务处室全覆盖,地市不少于5个(覆盖辽中南、辽东、辽西、辽北不同产业与灾害特征区域),区县不少于8个,高危行业及重点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2家(覆盖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装备制造、建材等辽宁重点监管领域);每类主体访谈深度不低于2小时,访谈提纲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访谈原始记录,包括签到表、录音、照片、访谈记录等随成果文件一并归档备查,访谈报告通过采购人审核。

3.需求分析与验证

结合省内外调研成果,整理调研数据、访谈记录,开展需求合理性分析,形成现状结论和需求分析报告;按三大重点领域分类梳理需求优先级,为设计工作提供实证支撑。

交付成果:

《省内外应急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业务需求分析报告》

《调研访谈纪要汇编》

《辽宁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存量资产详细盘点表》(含系统功能、数据资源、硬件支撑、运维现状四维度)

《重点行业/领域业务需求清单与优先级排序表》

《调研原始数据与佐证材料汇编》

注:未尽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二)先进经验引进与成果适配

1.重点领域先进经验引进

聚焦危化品数字化监管、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应急人工智能三大核心领域,选取不少于2个国内建设领先、产业特征具备参照意义的省份开展深度对标研究,聘请省外技术专家深度参与,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指导不少于30人天,系统引进成熟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可研报告与运维管理机制;同步吸收平台迭代升级、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通用领域的先进实践经验与方法论。

2.本地化适配优化

结合辽宁省产业结构特征、自然灾害特点、应急管理业务实际,对引进的先进经验开展本地化适配分析,形成可落地的优化方案,杜绝直接照搬外省方案;形成建设经验借鉴清单与风险警示清单,建立适配本地的标准规范体系,为我省三大重点领域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3.长期技术协作渠道搭建

协助采购人与先进地区、头部技术单位建立长期技术协作机制,为后续信息化建设提供持续经验支撑。

交付成果:

《国内应急信息化先进经验汇编》

《危险化学品全周期数智化监管对标适配方案》

《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对标适配方案》

《应急管理+人工智能赋能对标适配方案》

《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经验借鉴和风险警示清单》

《危险化学品全周期数智化监管相关标准规范汇编》

《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相关标准规范汇编》

《应急管理人工智能相关标准规范汇编》

《本地化适配差异分析对照表》

注:未尽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专家智库支撑服务

1.专家体系配置

遴选省内外应急管理、数字政府、人工智能、制造业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构建分领域专家库,省外专家重点负责先进经验导入与技术路线把关,省内专家重点聚焦业务本土化适配与落地可行性论证。

2.全周期三重技术支撑

顶层设计把关:对项目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开展顶层评审与方向把控;

专项技术咨询:针对危化品监管、制造业数字化监管、应急AI三大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与业务问题开展专项咨询;

成果评审论证:对各阶段成果开展专家评审与论证,形成评审意见,指导成果优化。

3.重点领域全程校准

对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应急人工智能建设三大核心方向的方案设计、可研成果开展全程校准,保障技术先进性与落地可行性,针对项目推进中的技术难题提供专项咨询。

交付成果:

各关键节点专家评审意见(调研成果评审、经验适配方案评审、整体架构评审、专项可研评审)

《重点领域技术路线论证报告》(覆盖三大重点方向)

注:未尽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四)整体设计与驻场咨询服务

1.“1+N”总体架构设计

按照“1个中枢基座、N个赋能应用场景”框架,构建全省“十五五”应急管理信息化全链条总体架构,统筹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多灾种综合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协同、灾害链智能研判等核心领域,明确技术路线、建设路径与阶段目标;做好与国家、省数字政府及应急管理顶层规划的对标衔接,确保方向一致。

2.三大重点领域专项可研编制

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专项:围绕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开展深度需求分析、技术方案设计、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编制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撑后续项目申报与资金争取。

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专项:围绕辽宁主导制造行业,聚焦特殊作业管控、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监测、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等核心环节,开展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设计,编制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撑后续项目立项与资金争取。

应急管理人工智能建设专项:梳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AI应用场景,明确技术选型标准、落地时序与实施路径,编制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与省政务大模型底座的衔接要求。

3.项目储备库建设

统筹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各领域建设需求,按照“重点突破、梯度储备”原则,构建分级分类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优先级、建设时序与投资估算,形成“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管理机制。

4.全程本地化驻场咨询

提供不少于3人提供本地化咨询驻场服务,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调度、需求对接、跨部门协调、成果汇报等工作,保障项目推进效率。

交付成果:

《辽宁省“十五五”应急管理数智化建设规划》

《“十五五”应急管理数智化整体架构设计方案》

《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专项可研报告》

《制造业重点企业数字化全流程监管专项可研报告》

《辽宁省应急管理人工智能建设专项可研报告》

《“十五五”应急管理信息化项目储备库》

注:未尽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项目团队与专家管理

(一)项目团队要求

1.基础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组建专属固定项目团队,常驻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覆盖核心专业方向:

项目负责人(兼技术总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或数字政府类咨询项目负责人经验,其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政务服务部门主导的信息化咨询项目经验者优先;同等规模、相近复杂度的地市级标杆项目经验可予以认可。统筹项目整体进度、技术架构把控、专家对接与成果终审。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5年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或数字政府类咨询项目负责人经验业绩合同。

信息化与AI技术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总体架构设计、人工智能场景研究、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提供职称证和劳动合同。

业务咨询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业务需求调研、专项可研编制、成果统稿等工作,熟悉危化品、制造业安全监管业务者优先,提供职称证和劳动合同。

2.省内外智力支撑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统筹省内外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本项目,省内团队负责日常对接、现状调研、成果统稿与本地化适配;省外具备实战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须实质性参与项目关键节点研讨、方案论证、成果评审等核心工作,累计投入不少于20人天,其中调研方案论证、整体架构评审、专项可研评审、最终成果验收4个关键节点,每节点现场参与省外专家/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天;其余人天用于专项技术研讨、成果中间校核等环节,不得仅作为投标包装挂名。

3.人员管理要求

履约期内核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人员离职、重大疾病、不胜任工作被甲方要求更换等特殊情形确需更换的:

供应商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替补人员资质证明;替补人员资质、经验不低于原岗位要求。

核心人员须经采购方审核确认,采购方有权对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政治素养不达标、业务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

项目实施期间,驻场人员每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实行甲方签到考勤制;每月驻场天数不足要求的,每缺勤1个工作日按对应岗位日服务费标准从履约保函中扣减;未按规定签到且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

单月累计缺勤超过3个工作日的,视为一般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同等资质人员;除按前述标准扣减对应日服务费外,另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一般违约金。

因公外出参与调研、参会等经甲方提前确认的,不计入缺勤。驻场人员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且需安排同等资质人员顶岗,不得影响项目推进。请假期间顶岗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按缺勤处理。

岗位日服务费计算标准: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对应岗位的驻场服务费用除以约定驻场总天数(12天/月×10个月=120天)计算;投标报价未单列岗位费用的,按总报价折算:项目负责人日服务费按总报价的1.5‰/天核定,信息化与AI技术工程师、业务咨询工程师按总报价的1‰/天核定。

4.质保期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成果质量保修、技术答疑及配套配合服务,不开展新增研究、调研、谋划等履约工作。

质保期内设置固定专属对接人员,具备本项目全程编制工作经验;采购人提出技术咨询或成果修改需求的,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质保期内未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按以下分级标准从履约保函中扣减违约金:

一般问题:指成果在日常使用中发现的局部小瑕疵,不影响核心内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错别字、标点、格式排版不规范;个别数据需更新调整、图表需微调;引用的政策文件或标准已更新,需同步替换;目录、页码、注释等格式性错误。

严重质量问题:指影响成果正常使用或导致采购人工作受阻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编辑或打印;关键数据错误导致采购人引用后出现偏差;交付的可编辑源文件缺失、损坏或与最终定稿不一致;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成果在后续上级评审或项目申报中被退回需修改。

未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咨询需求的,每次扣减5000元;

一般问题未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未造成工作影响的,每次扣减10000元;

严重质量问题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减20000元;

造成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的差额部分继续追偿。

违约约定:擅自更换核心人员、人员投入未达到承诺标准、省外技术力量未按投标方案实质性参与项目、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方有权依据履约保函约定主张权利,情节严重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专家资源管理

1.质量管控机制

供应商须建立省内外联合的全周期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健全成果质量管控体系。省内专家重点负责业务本土化适配、落地可行性论证,省外专家重点负责先进经验导入、技术路线把关。在各专项成果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纳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开展技术论证与合规性把关,形成完整专家咨询记录,作为成果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在成果评审阶段,按要求配合采购方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评审与验收论证。

2.专家配置要求

外聘专家不少于5人,具备计算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数字政务、智慧应急信息化建设、人工智能场景落地相关从业或研究经验,熟悉危化安全生产监管、制造业安全监管、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

3.专家管理规则

本项目专家遴选、邀约、劳务、差旅、会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专家配置需求及相关成本,合理报价。

供应商拟聘专家须提前将专家候选名单、个人简历、专业资质报送采购方审核,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参与项目;采购方有权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要求供应商更换不合格专家。

严格执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专家与供应商存在任职关系、亲属关联及其他利益关联的,须主动回避。

专家评审及咨询意见作为成果整改、验收考评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认真吸纳落实,闭环完成成果整改优化。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

(一)履约保函与付款方式

1.履约保函要求

保函提交时限: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

保函开立主体:保函须由具备独立保函开立资质、具有相应偿付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支持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开具;符合财政监管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同等效力保函,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可予接受,保函可通过开立机构官方渠道核验真伪。

保函性质与效力:该保函为独立保函,独立于本合同基础交易关系,不受合同效力、履行争议影响。当供应商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采购方应先向供应商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违约事实、整改要求与整改期限;供应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凭符合保函约定的索赔单据(含书面整改通知书副本及违约事实佐证材料)向开立银行索赔,开立银行不得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抗辩事由拒付。

赔付限额与自动减额机制:本项目设置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两类保函。预付款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即合同总价的70%),专门覆盖预付款支付风险,随中期评审通过、成果逐步交付按比例自动递减;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覆盖全过程履约及质保期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终止。

保函有效期:保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整体最终验收合格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终止,完整覆盖全周期履约、验收及质保义务履行阶段。

索赔触发与单据规则:

采购方提出索赔时,仅需向开立银行提交书面索赔声明及对应场景下约定的配套单据,银行凭单据表面相符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无需对基础交易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

(1)根本违约情形:供应商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交付成果存在不可弥补的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2名及以上约定核心人员擅自更换、省外智力支撑团队缺额超过50%、严重违反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等情形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凭书面索赔声明+违约情形说明,就保函剩余有效金额提出索赔,并全额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2)一般违约情形:供应商出现局部交付逾期、单个核心人员擅自更换、省外智力支撑部分配置未落实、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一般质量瑕疵等情形的,采购方有权先向供应商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供应商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采购方凭书面索赔声明+整改通知书副本,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损失情况,在保函剩余有效金额范围内提出对应金额索赔,相关违约金优先从尾款中抵扣,尾款不足部分从保函项下划扣;

(3)质保期违约情形:质保期内出现属于供应商责任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质保义务的,采购方凭书面索赔声明+整改费用核算明细单据,在保函剩余有效金额范围内直接划扣对应整改费用。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额履约保函且经采购方核验文本合规、渠道核验真实无误后,于2026年底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保障结转资金按期合规使用。

(2)尾款支付:项目全部成果通过验收,完成全套资料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的尾款。

(3)质保期内出现属于供应商责任的质量问题需扣减费用的,优先从尾款中抵扣,尾款不足以覆盖的,从履约保函项下对应扣除。

3.违约责任

通用规则:本合同项下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累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供应商故意泄密、恶意违约造成采购人重大损失的情形除外。

(1)逾期交付责任

每逾期1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逾期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优先从应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赔偿金;对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阶段性成果据实结算,剩余已支付的预付款全额收回。

(2)成果质量不合格责任

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约定期限内免费修改直至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以下标准分级处置:

①非核心成果存在缺陷、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按合同总价的10%—20%扣减尾款;

②危化品监管、制造业监管、应急AI三大重点领域专项可研、总体架构等核心成果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项目申报及建设指导要求的,不予支付30%尾款;已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进一步追偿差额。

(3)拒不整改/根本违约

供应商拒不整改或因核心成果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尾款,并按实际损失追偿已付预付款。

(二)实施进度管控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节点、交付成果与责任人,经采购方确认后执行。

建立“周调度、月评审”全过程管控机制,由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全程跟进项目进展:

周调度:供应商每周五前向采购方提交本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周工作计划,采购方可根据工作需求召开周调度会,协调推进相关事项;

月评审:供应商每月5日前向采购方提交上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采购方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规财处开展月度评审,审核成果质量与进度偏差,重点审核整体设计统筹性、原有基础方案可行性、三大重点领域成果深度,及时纠偏,调整项目方向与进度,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三)验收阶段划分

中期成果评审阶段:履约期内完成现状诊断报告、标准体系框架、项目储备库初稿等中期成果,由采购方组织开展中期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首轮整改优化。中期成果为阶段性交付物,总体规划、完整标准体系、深度可研等成果仍需在后续履约周期持续完善。

最终竣工验收阶段:供应商完成全部成果编制、整改优化、培训宣贯、资料归档工作,提交全套完整成果资料,采购方组织省内外专家开展最终评审,所有问题整改闭环后,出具项目最终验收意见书,正式启动1年质保期。

最终成果须严格对标应急管理部“十五五”信息化建设总体方向,紧密贴合我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满足后续国家及省级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的标准要求。

(四)分级容错验收机制

本项目实行分级容错验收机制,针对咨询成果质量实行差异化处置:

1.重大缺陷

整体架构、技术路线不符合国家“十五五”应急信息化建设方向及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

危化品监管、制造业数字化监管、应急AI三大重点领域专项可研任意一项缺失核心章节、论证严重不足,不具备项目申报支撑条件;

成果存在大面积照搬外省方案,未结合辽宁实际开展本地化适配,核心内容脱离本省业务需求;

关键交付成果缺项超过3项,或存在数据造假、逻辑重大错误等根本性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核心内容与建设方向、擅自变更核心人员。

2.一般瑕疵

存在局部文字疏漏、格式不规范、数据计算偏差等非核心问题;

非核心章节内容深度不足,或局部优化建议不具备落地条件;

成果排版、归档不规范,不影响核心内容使用。

(五)整改规则

阶段划分:本项目整改次数按中期成果阶段、最终成果阶段两个阶段分别统计,两个阶段整改次数互不累计。

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供应商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反馈;采购人对成果的整改意见须一次性书面反馈,供应商须一次性完成整改后提交复核。

原则上同一阶段成果累计整改次数不超过3次;首次整改不合格不予处罚;第二次整改不合格处合同总价2%违约金;第三次整改不合格处合同总价5%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推进;造成项目严重逾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确因甲方需求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整改的,不计入整改次数。

(六)验收流程

采购人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验收流程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五、服务约束与合规要求

(一)保密与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所有参与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采购方保密管理规定,对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敏感数据、内部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或对外发布。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使用涉密及敏感资料,项目验收后须按采购方要求销毁或移交全部相关数据资料。

项目实施全过程及结束后5年内为保密责任期。供应商人员发生泄密行为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的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本项目所有定制化交付成果(含基于采购人需求改造的专项方案、研究报告、标准规范等)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处置权均归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所有,供应商仅享有成果署名权;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项目、对外宣传或公开发布。供应商交付成果时须同步提交全部可编辑源文件(含Word/Excel/PPT等原始格式文件)、中间成果文档及相关数据资料,确保采购人后续可自主修改、完善和使用。供应商用于项目的通用方法论、基础技术模板、行业通用标准等原有知识产权仍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授予采购人永久免费的非独占使用权。

供应商须保障项目借鉴、引用的外部参考资料、技术方案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如出现版权纠纷或第三方索赔,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直接划扣对应赔偿款项。

(二)信创合规要求

本项目所有咨询成果、技术选型建议均须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相关标准及《辽宁省信创技术产品目录》要求,坚持国产优先原则,优先推荐国产自主可控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供应链安全和数据安全。推荐的技术路线、基础软件、核心产品须满足信创适配三级及以上要求,不得推荐列入信创负面清单的技术与产品。

(三)履约承诺约束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经中标即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履约过程对照核查;实际履约与投标承诺存在重大偏离,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依据履约保函主张权利。

(四)成果交付规范

所有交付成果须同时提交以下载体,满足档案归档与后续使用要求:

纸质版:正式装订成果文件一式四套,加盖供应商公章;

电子版:可编辑原格式文件(Word/Excel/PPT等)1套、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1套,同步提交归档光盘;

成果体例、格式须符合国家及辽宁省行政机关相关文件格式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调研、编制、评审、培训、成果定稿、最终验收等所有核心咨询服务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8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1号

联系方式: 024-81862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 024-82398827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红

电话: 024-82398827

内容提要

辽宁省智慧应急前期咨询一体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163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163万元
  • 2026年11月19日截止
  • 竞争性磋商
  • 10个月履约期
  • 专家智库支撑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 5年以上相关经验
  • 省内外专业技术力量
  • 不少于20人天省外专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s?infoId=-359551b91a18cf2e3847bb&in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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