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食堂食品供货采购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食堂食品供货采购,最高限价71.04万元,询比有效期90天,递交截止时间2026-10-29 09:10
公告正文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食堂食品供货采购
发布时间: 2026-10-23 13:00:37 来源: 天府阳光采购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章 询比公告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就 食堂食品供货 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询比活动。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食品供货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要求》、《合同条款》。
4、服务周期:1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详见《采购人要求》、《合同条款》。
6、询比有效期:90天
7、最高限价:
(1)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主副食品价格表为基准价;未纳入发改委监测目录的食材,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当月基准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新闻资讯中当月主副食品网址: https://fgw.yaan.gov.cn/search.html?q=%E4%B8%BB%E5%89%AF%E9%A3%9F%E5%93%81 )
(2)结算单价计算公式:结算单价=当月基准价×(1−成交综合下浮率),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当月基准价;
(3)响应人以基准价为基础报出统一下浮率;下浮率≥0%为有效报价,下浮率<0%的,视为超出最高限价,作否决响应处理;
(4)合同周期内全部供货累计结算总金额上限71.0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故对税率不作要求)。采购人根据食堂需求自主确定采购菜品及数量,成交供应商须保障全年供货响应义务。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总公司对本项目履约、食品安全、赔偿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人,证明材料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注:信用中国平台无法直接查询个体工商户主体失信信息的,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经营者(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4.业绩要求:近3年内(即自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内),响应人须承接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食堂食材年度供货业绩,附合同主要页(可抹去价款)或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备注:业绩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响应人需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
6.本次采购还要求响应人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需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
三、询比响应文件格式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响应人在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8日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ny.tfygcgfw.com/)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四、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询比响应文件及电子询比响应文件(U盘或电子邮件,PDF盖章版和可编辑版各一份)。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月29 日 09 时 10 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8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上述要求送达的询比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介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羊老坪
联系人:张皓
联系电话:18983257273
电子邮件(E-mail):1239297265@qq.com
2026 年 10月
内容提要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食堂食品供货采购,最高限价71.04万元,询比有效期90天,递交截止时间2026-10-29 09:10
关键信息
- 最高限价71.04万元
- 询比有效期90天
-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29 09:10
- 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 近3年类似业绩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具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 近3年内承接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10/002010001/20261023/3fa57810-d353-4f5d-9db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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