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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辆营运车辆报废处置

35辆报废营运车辆挂牌转让,挂牌价1,851元/吨,挂牌期10个工作日,截止2026-11-05。

招标公告四川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05 16: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投标截止2026-11-05 16:00
开标时间2026-10-23 09:11:11
所属地区四川省 · 绵阳市
采购人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预算1851元
项目编号GR2026SC100647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交付期未明确,按车辆交付交割
采购人地址绵阳市剑南路西段32号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15681177573
联系电话15681177573

公告正文

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辆营运车辆报废处置

发布时间: 2026-10-23 09:11:11 来源: 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辆营运车辆报废处置
标的名称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辆营运车辆报废处置
项目编码GR2026SC1006473转让底价1,851 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10-23
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1、本次整体转让的标的为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35辆报废营运车辆,车辆未进行拆解,部分车辆车身存在锈蚀掉漆的情况。报废车总整备质量共计375.76吨,总整备质量固定不变,挂牌价为含税单价。 2、成交后,最终成交价款=成交单价×车辆整体总整备质量。 3、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10元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数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205407584C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绵阳市剑南路西段3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勇
注册资本13,655.84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09196960H
批准单位名称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6-10-13
批准文号绵公交董纪(2026)1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851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交易价款

1、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2、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若受让方未违约,转让方在收到所有车辆注销证明和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根据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县(区)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35辆报废公交车,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次转让的报废公交车为在绵阳市辖区的营运机动车,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和回收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及拆解后的公交车CNG气瓶及余气(压缩天然气)。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车辆应有拆解过程影像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7、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回收报废营运机动车的受让条件(受让条件包括受让方资格条件和受让方应承诺事项),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信息汇总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需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七、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资产信息汇总表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八、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收到转让方通知车辆交接后15日内完成车辆的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须按50元/辆/天(未拖完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十、成交后,转让方在2026年11月15日前分批将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和回收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和回收证明),并将本次处置车辆的监销、拆解影像资料在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交给转让方审查。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三、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四、标的现场查看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游仙东路12号 联系人:向兵 联系电话:18081223701。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车辆登记证书
行驶证
资产信息汇总表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郑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681177573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或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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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交易公告

交易结果

中止/终止/恢复公告

内容提要

35辆报废营运车辆挂牌转让,挂牌价1,851元/吨,挂牌期10个工作日,截止2026-11-05。

关键信息

  • 标的为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持有的35辆报废车辆,未拆解,部分锈蚀。
  • 挂牌价含税,成交价款=单价×整备质量。
  • 挂牌截止2026-11-05,限时报价期120秒。
  •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报废回收资质,提供环境影响报告。
  • 转让方承诺产权清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
  • 具有县(区)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规则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61023/f5905d5d-59b1-4d0d-aee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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