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镇花园场安置小区商铺招租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公开出租3个商铺,总面积约12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起始价分别为4045.68元/年、5719.20元/年、4530元/年,竞买保证金均为5000元。
公告正文
友爱镇花园场安置小区商铺招租
发布时间: 2026-10-23 09:35:05 来源: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 1 | ZC(PD):202610-0010 | 友爱镇花园场安置小区商铺招租 | 友爱镇文化路188号13幢附9号 | 37.46平方米 | (一)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重油污(不限于早餐、面馆、腌卤等)、强噪声源及高污染等行业。 (二 )不得用作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不得从事农药、化肥、噪音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废旧物品回收。 | 3年 | 第一年租金按照(竞拍成交价-免除装修月租金)缴纳。第二年租金在竞拍成交价租金基础上递增1%,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4045.68元/年 | 5000元 | 50元/年或其整数倍 |
| 2 | ZC(PD):202610-0011 | 友爱镇花园场安置小区商铺招租 | 友爱镇雍店路34号 | 47.66平方米 | (一)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重油污(不限于早餐、面馆、腌卤等)、强噪声源及高污染等行业。 (二 )不得用作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不得从事农药、化肥、噪音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废旧物品回收。 | 3年 | 第一年租金按照(竞拍成交价-免除装修月租金)缴纳。第二年租金在竞拍成交价租金基础上递增1%,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5719.20元/年 | 5000元 | 60元/年或其整数倍 |
| 3 | ZC(PD):202610-0012 | 友爱镇花园场安置小区商铺招租 | 友爱镇雍店路36号 | 37.75平方米 | (一)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重油污(不限于早餐、面馆、腌卤等)、强噪声源及高污染等行业。 (二 )不得用作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不得从事农药、化肥、噪音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废旧物品回收。 | 3年 | 第一年租金按照(竞拍成交价-免除装修月租金)缴纳。第二年租金在竞拍成交价租金基础上递增1%,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4530元/年 | 5000元 | 50元/年或其整数倍 |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23日10:00至2026年11月03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等
业主方联系电话
028-87965026
监督投诉电话
028-87965151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周老师。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东街二段279号。
4.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7910621
公告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交易公告
交易结果
中止/终止/恢复公告
内容提要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公开出租3个商铺,总面积约12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起始价分别为4045.68元/年、5719.20元/年、4530元/年,竞买保证金均为5000元。
关键信息
- 起始价:4045.68元/年、5719.20元/年、4530元/年
- 保证金:5000元
- 租赁期限:3年
-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02 16: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禁止使用该商铺开设重油污、强噪声源及高污染等行业
- 不得用作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不得从事农药、化肥、噪音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
- 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废旧物品回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61023/4a0c1a69-199d-4bec-9e6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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