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预算8398.96万元,工期540天。
公告正文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084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数据审批〔 2024〕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校区内西南区域预留空地
2.3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土建、外装饰、室内装饰、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等)、抗震支架、光伏、围墙等工程,同时达到新建项目的安防系统、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接入校方原有的平台且正常运行。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地上计容面积约 1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8398.9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5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业绩。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⑤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招办〔 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2)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方式。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初步评审 | ||||
| 2. 2 .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 , 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 投标 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2. 2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 ①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 业绩要求 | 2023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业绩。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⑤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
| 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限制市场准入查询 |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2. 2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 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2) 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其他 |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5.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 | |||
| 评标入围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分 ) | 评标 是否 分两个阶段进行 : ?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 后, 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 其中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 投标人业绩: 2 分 □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2 分 □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 、方法 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 ,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 ,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97%、 98%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 为 B , 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97%、 98% ; K2的取值范围 为: 建筑工程为 90% ~ 100% , 装饰、安装为 88% ~ 100% , 市政工程为 86% ~ 100% ,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 100% , 其他工程 88% ~ 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0%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 , 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 , 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 , 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 , 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时 , 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 , 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 , 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 , 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K 。 下浮率 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 , 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 ,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 ,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 ( A×50%+B×30%+C×20% ) ×K A= 最高投标限价 × ( 100%-下浮率Δ )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值的95% ( 及以上 ) 范围内 , 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 含 ) 、 92%-89% ( 含 ) 范围内 ,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 与在 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 ,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值 ;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 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B 在 阶段 抽取 。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 Δ分类为 分类 | 取值范围 |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98% | |||
| 下浮率 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 ( 1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 ,其他 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 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篇幅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 每超过 1页的 ,扣 0.1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 , 总篇幅不超过 页 , 每超过 1页的 , 扣 分 。 ( 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必须 采用 “暗标”法进行评审 。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 2 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 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0- 2 分。 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 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的,视为其未参加答辩环节处理;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派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项目负责人到达答辩现场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于 2026年11月25日13:30前 到达答辩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见当天大屏显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初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5 ) BIM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视频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标志。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中,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BIM演示动画”,投标文件和BIM演示动画文件分开上传。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演示动画文件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9 页 | 2 分 |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2 页 | 2 分 |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 页 | 2 分 |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 页 | 2 分 |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5 页 | 1 分 |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BIM演示动画: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工程概况,以动画形式介绍各阶段场布漫游、进度推演、竣工后效果等模拟动画等内容。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时长 3-5 分钟。 | 不超过 / 页 | 3 分 |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 分 | |||
| □ 其他( ≤2分 ) : / (注:根据 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2.3.4 ( 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23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 工程 (非住宅楼、公寓、厂房) 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1分。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⑤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3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1分。 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 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 ; 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若 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 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证明不全的不予认可) 。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 项目负责人(指担任总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 金额 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⑤若上述材料仍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另行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业绩证明,明确评审要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备注: 1.本项提供业绩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本项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得分,仅计分一次。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 分 |
| 2.3.4 (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 扣减一定的分值 , 每偏高 1% 扣 0.9 分 , 每偏低 1%扣 0.6 分 , 偏离不足 1% 的 ,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2 分 |
| 2.3.4 ( 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 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 , 加所有 进入详细评审 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 , 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 , 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 , 有一项扣 0.1分 , 最多扣 1分。 ( 3 ) 特殊情形下 ,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2.3.4 (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 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 ( 项目类别 ) 信用得分 *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南通市紫琅路 20号五山荟坊 2号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25号新星商厦12楼 |
| 联系人: 王工 | 联系人: 朱仲英 |
| 电话: 0513-59001129 | 电话: 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朱仲英 |
| 邮编: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ntgs1101@126.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590019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内容提要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康养实训楼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预算8398.96万元,工期540天。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8398.96万元,工期540天
-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261104/26522b1e-3476-4f4f-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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