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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4
所属地区江西省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信息来源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正文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JY26JX11021868
项目名称: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2026年11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2月01日
延期处理方式:无
项目简介:项目详见详见附件清单(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永诚资评报字(2026)第Z400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受让方对递交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日17时前。 9.【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0.【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12月2日9时00分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转让费用(不低于30%)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剩余价款应按照收益权转让协议支付。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投标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3)投标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4)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标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5)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中标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7)中标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中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邓定欢 1660700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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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s://www.jxsggzy.cn/jyxx/002008/002008003/20261104/3c6a941d-7fb4-40ca-a175-e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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