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烟草商业系统物流非核心业务外包分区(阳江、云浮、湛江)集中采购项目-澄清和答疑文件(第01号)
广东烟草商业系统物流非核心业务外包澄清答疑
公告正文
2026年广东烟草商业系统物流非核心业务外包分区(阳江、云浮、湛江)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202601BA2002615201462)
澄清和答疑文件(第01号)
本澄清和答疑文件主要是招标人对 2026年广东烟草商业系统物流非核心业务外包分区(阳江、云浮、湛江)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若本澄清和答疑文件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和答疑文件为准。
一、招标人澄清
无。
二、各投标单位提问及招标人解答:
1、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该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的物流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可实现车辆档案管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服务台账线上记录功能。每具备1项功能得1分,最高得4分;无平台证明材料不得分。”注: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自有)或长期租赁协议、平台功能说明文档,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物流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车辆档案管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服务台账线上记录四项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平台使用情况说明,附上母公司自主研发证明以及长期授权投标人使用该平台的证明;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权结构信息截图,证明母公司持有投标人100%股权。
以上述材料共同证明投标人具备该评分项所要求的平台使用能力的,是否视为满足本评分项证明材料的要求并予以计分?
答:若投标人使用的物流信息化系统系由其总公司或母公司或集团统一开发建设,具备相关功能的,投标人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总公司或母公司或集团自有)、平台功能说明文档,投标人与系统权属方的关系证明及系统授权使用证明的,予以计分。
广东烟草云浮市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1月3日
202610101030522213019076865
内容提要
广东烟草商业系统物流非核心业务外包澄清答疑
关键信息
- 物流信息化系统评分项澄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物流信息化系统评分项证明材料要求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cgjy.tobacco.com.cn/bgfwzb/86778.j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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