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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611ZCGK-012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预算72万元,投标截止2026-11-24 09:30,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天津市医疗卫生截止 2026-11-24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投标截止2026-11-24 09:30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代理机构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2万元
项目编号KPZB-202611ZCGK-01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天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项目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3116141578

公告正文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611ZCGK-012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611ZCGK-0122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7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7272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医用气体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若供货期内,采购数量金额执行完毕,则供货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这么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须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资质及运输资质,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规定: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或委托充装的第三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第三方充装的,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人自行运输:提供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3.1”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各方根据所承担工作内容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到 2026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方式:022-27283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13116141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帅

电 话:1311614157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预算72万元,投标截止2026-11-24 09:30,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关键信息

  • 预算72万元
  • 投标截止2026-11-24 09:30
  •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始公告:https://ggzy.zwfwb.tj.gov.cn/p54/1791348.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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