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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预算94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需为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09:30。

招标公告四川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11-03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投标截止2026-11-03 09:30
开标时间2026-11-03 09:30:00
所属地区四川省 · 广安市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94万元
项目编号N51160320260000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9567890206

公告正文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3 17:36:19 来源: 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项目概况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32026000053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描述: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故本项目只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

联系方式: 0826-697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联系方式: 19567890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老师

电话: 19567890206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内容提要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预算94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需为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09:30。

关键信息

  • 预算金额940,000元,合同履行期3年(一年一签)
  • 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4日至30日,免费在线获取
  •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6年11月3日09:30,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颗粒剂生产范围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61023/8a69cc6ea1642e3701a1680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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