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乙381号575平方米房屋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4436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T/04-0103
挂牌金额
63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11-03
截止日期
2026-11-09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乙381号575平方米房屋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FT/04-0103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75.0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无 |
| 坐落(地址) | 菜户营乙381号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11-03 | 截止日期 | 2026-11-09 |
| 挂牌总金额(元) | 63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63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租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575平方米; 3.年租金:630000元,租金年付,一次性付清,上付款。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4. 受让方资格需经出让主体出具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集体土地 3.项目四至为:西至绿地、北至丽泽路辅路、南至中润发奥迪4S店、东至菜户营南路辅路。 4.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
原始公告:https://www.bjraee.com/c/2026-10-27/75626.s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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