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2026]019号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 [2026]019号)
黑龙江奥鹏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26年4月2日收到你公司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汽修专业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二期)(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30101]HC[GK]20250040-2)提交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
一、质疑事项
(一)你公司提出 : 本项目评标时出现评标委员会实际在线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在此过程中评标系统公开显示评委姓名,严重违反保密义务,评审程序违法无效。
(二)你公司提出 : 本项目评标专家告知你公司无效投标的原因是 “未提供模拟现实车辆维修工诊断过程的截图”,但你公司认为,已提供的佐证截图中完整体现了维修接待、车辆问诊、填写维修派工单、班组长对接、维修派工的内容,软件中显示的流程内容就是 “模拟现实车辆维修派工诊断过程 ”,且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了技术实质性响应。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针对质疑事项(一),经复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关于评审系统中显示评委姓名的情形,属于评审系统在评标过程中的技术性显示。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二),经复查,评标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你公司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维修工诊断过程的截图呈现了维修接待、车辆问诊、填写维修派工单、班组长对接、维修派工的文字内容,但未以图片形式提供模拟现实的整个过程,因此,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联系电话: 0451-87153920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0日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2cda180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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