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KC-20260514083742-14445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KC-20260514083742-14445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5-230407-083156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63679696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新鹤C区人寿财险办公楼
联系方式:15946647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年) | ¥1,542.00 | ¥1,542.00 |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 |
合同金额: 1,54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4日至2027年05月13日
履约地点:兴山区政府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05月15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61024f8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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