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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主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GY20260929(GC)002-001澄清文件

广元市主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金来源证明期限、支付担保形式及付款周期。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Y20260929
所属行业政务采购
信息来源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正文

广元市主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GY20260929(GC)002-001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10-23 09:50:15 来源: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监督部门:

广元市主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修改为: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形式的履约担保,且经发包人核验无误后45日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选取以下其一方式提供: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方式。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完成经监理人、发包人已审批后的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项目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1)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票据后按经审查合格后的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优先用于民工工资支付,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等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总工程量的80﹪;(3)竣工结算审计办结、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97%;(4)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不计资金利息),待保修期满后工程无缺陷,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指定的单位移交工程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修改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完成经监理人、发包人已审批后的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项目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1)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票据后按经审查合格后的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优先用于民工工资支付,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等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总工程量的80﹪;(3)竣工结算审计办结、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97%;(4)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不计资金利息),待保修期满后工程无缺陷,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指定的单位移交工程后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留金的,工程款支付至100%)。若发包人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3、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招标计划

资格预审补遗/澄清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

流标或终止公告

开标记录

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内容提要

广元市主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金来源证明期限、支付担保形式及付款周期。

关键信息

  • 修改资金来源证明期限及支付担保形式
  • 修改付款周期
  •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3/20261023/cd9a0bb7-7853-41bd-b60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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