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KC-20260413025337-1710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13025337-1710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13025337-1710
二、合同名称: KC-20260413025337-1710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4-232799-077137
四、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地址:加格达奇景观大道121号
联系方式:1884626578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号
联系方式:0457-21231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套) | 15788.67 | 15788.67 |
合同金额: 15788.67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陆角柒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套) | 15788.67 | 15788.67 |
合同金额: 15788.67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陆角柒分
八、验收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九、验收组成员:周天宇
十、验收意见:同意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2026年04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b2eb0f1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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