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第四期)
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第四期)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第四期)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行为,现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代理机构
我局在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时,经发现,黑龙江佳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及设置采购文件参数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调查约谈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该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较轻,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规范质疑答复及文件编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预算单位
我局在对牡丹江市博物馆和烈士纪念馆开展财会监督下沉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一)政府采购项目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合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二)印刷服务、监控设备购置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编外用工,违反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综〔 202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三章第十条。
我局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时,经核查,牡丹江市江南教育幼儿园存在采购文件参数设置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行为。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调查约谈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以上单位系初次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规范本单位采购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评审专家
我局在依法处理项目投诉时,经核查,存在以下几位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一)郎 **(身份证号:231****0712)
(二)徐 **(身份证号:231****1536)
(三)柳 **(身份证号: 231****2522)
(四)李 **(身份证号: 231 **** 0510 )
(五)王 **(身份证号: 410 **** 2542 )
(六)吴 **(身份证号: 230 **** 3388 )
(七)康 **(身份证号: 230 **** 5206 )
(八)蔡 **(身份证号: 231 **** 0026 )
(九)胡 **(身份证号: 231 **** 0743 )
上述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打分情况表、《调查约谈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以上评审专家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较轻,责令其限期整改,作出深刻检讨,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法律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评审,维护评审公平性和公正性。
希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习,恪守职业操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1a856f1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