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校项目采购问题的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街 40 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大庆市审计局移交的线索,本机关依法对线索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校 “ 2023 年 5 月物业项目”“录播室、教师办公室、科技教室维修改造工程”“劳动教室维修改造工程(第 2 次)”“食堂电力改造工程项目”“图书室、会议室、大门及台阶维修工程”中对于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未列明具体评审办法,缺少具体的评审标准。
二、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校 “ 2023 年 5 月物业项目”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适用采购文件中未在载明的“是否有多年服务学校经验”评审标准,存在评审程序违规问题。
三、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校 “ 2023 年 5 月物业项目”资格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在评审记录中显示不合格,存在评审程序违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 〕 38 号)第一条第十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对本次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责任认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以及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
3 、对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将整改情况反馈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曹宇( 2 39 室),联系电话 0459-467188 5 。
大庆市财政局
202 6 年 4 月 22 日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3a777b3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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