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KC-20260413193651-5189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13193651-5189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13193651-5189
原合同编号: KC-20260413193651-5189
二、合同名称: KC-20260413193651-5189
原合同名称: KC-20260413193651-5189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4-230306-077002
四、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地址: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146194809
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政清路173号城花三期玉城新苑2号楼5号门市1-2层
联系方式:188464527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支付计划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个) | ¥2,690.00 | ¥2,690.00 | 为公务用车黑G40857、黑G1F862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合同金额: 2,6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5日至2027年04月24日
履约地点:长青乡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0ec9c5c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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