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卡若区启齿街嘟嘟卡、达吉街普安家园一期等4处停车场整体招租
昌都市卡若区4处停车场整体招租,月租金底价234,240元,挂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公告正文
项目标题
昌都市卡若区启齿街嘟嘟卡、达吉街普安家园一期等4处停车场整体招租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昌都市卡若区启齿街嘟嘟卡、达吉街普安家园一期等4处停车场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51631506404 | 挂牌价格 | 234,240 元/月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月租金底价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2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2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企业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一、 租赁标的 1.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启齿街嘟嘟卡(3-1地块)负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8824㎡,规划停车位270个。 2.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吉街(7-1-B地块)普安家园一期负一层至负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13877.02㎡,规划停车位272个。 3.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昌庆街(3-2地块)聚盛苑负一层至负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6271.25㎡,规划停车位131个。 4.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启齿街(3-3地块)启齿花苑负一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6173.38㎡,规划停车位59个(共165个,已销售106,剩余59个车位) 以上四处停车场整体招租。 二、 风险提示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租赁物为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未取得产权证,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瑕疵风险,如因此导致任何不利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停车场租赁协议》。 2.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竞租人应在竞租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设施设备状况等。出租方不对标的能否满足承租方的特定经营需求及相关行政审批要求提供任何保证。 3.原承租单位合同已到期,目前仍由其占用,出租方已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清收,各意向承租方充分知悉标的物的现状及清场风险,已综合考虑前述瑕疵。承包费以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若长期无法移交,意向承租方享有无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1.租赁用途: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乙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停车场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许可、报备等证照;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 2.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起止日期以《停车场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3.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停车场租赁协议 》签订生效之日起 5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为一期。《 停车场租赁协议 》签订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应于上期的最后10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6.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 出租方简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300741922571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昌都市 卡若区 住所/注册地址 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社区体育路康巴商贸大厦12、13、14楼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筱斌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1000099225899 批准单位名称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9-21 批准文号 【2026】6号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300741922571Y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西藏 昌都市 卡若区 | 住所/注册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社区体育路康巴商贸大厦12、13、14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筱斌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1000099225899 | 批准单位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2026-09-21 | 批准文号 | 【2026】6号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300741922571Y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西藏 昌都市 卡若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社区体育路康巴商贸大厦12、13、14楼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筱斌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1000099225899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批准日期 | 2026-09-21 | |||||||||||||||||||||||||||||||||||||
| 批准文号 | 【2026】6号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4,240 元/月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月租金底价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 | |||||||||||||||||||||||||||||||||||||
| 租赁期限 | 1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有第三方(丙方)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停车场租赁协议》(详见《停车场租赁协议》相关条款)。 2.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以分租、转租等任何方式交由第三方经营管理。 3.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支付 停车场使用的水、电、 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车辆及停车人的损失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赔偿。 5.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以添加、更换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加、更换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对乙方租赁的停车场(位)进行销售,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绝不防碍销售工作。 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停车场租赁协议》等全部附件约定为准。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相应租赁标的所 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 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 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及 “ 信 用中国 ”网站 未查询到意向承租方的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 本项目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 6 年11月23日上午 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 6 年11月23日 9:00-1 5 :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 6 年11月23日 1 5 :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钟。 项目 若 进入延期 公告 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 9时-1 5 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 1 5 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 90秒。 2 . 出租 方 和交易中心 对 租赁 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 租赁 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 承租 方应当在报名前对 租赁 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 看样 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 租赁 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 承租方 一旦 提交报名材料并 交纳交易保证金 , 即表明已 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 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 招租 要求, 自愿承担由于对 交易 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 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 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3. 意向 承租方 一旦 提交报名材料并 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 竞租 ,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 承租方 , 意向 承租方 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 自身 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4. 交易过程中 出租 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 承租方 、 承租方 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 承租方 、 承租方 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 交易中心不对交易 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若在 看样 期至 租赁 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 出租 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7. 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 1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8.报价结果通知: 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 “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9.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1.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停车场租赁协议》。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1-20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 须在 报名截止时间前 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 交易 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 租 资格 。 2.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 在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 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 意向承租方 的账户 。 意向承租方 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 ATM机转账。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租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租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租赁标的竞价成交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若有)后的余额,在交易中心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效签署的《出租资产移交确认单及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函》和《停车场租赁协议 》(原件)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租赁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 若非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方 或 承租方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 交易中心 将取消其 竞租 或 承租方 资格,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不予返还,该笔 交易保证金 扣除应支付给 交易中心 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 出租方 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 意向承租方 或 承租方 实施的任何行为给 交易中心 、 出租方 造成损失或造成 交易中心 、 出租方 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 意向承租方 或 承租方 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 交易中心 、 出租方 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 1) 相应 租赁标的 的所 有 (或仅有一名) 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承租方 参加竞价但均不报 (应) 价; ( 2) 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 3) 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 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 4) 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 5)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 6) 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 “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 报名期限截止后 意向 承租方 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 ( 7)本项目成交后, 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 8) 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停车场租赁协议》的; (9)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10)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披露附件 | 名称 操作 租赁协议(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名称 | 操作 | 租赁协议(样本)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名称 | 操作 | |||||||||||||||||||||||||||||||||||||
| 租赁协议(样本)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 交易须知 一、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依据 委托方 申请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 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交易中心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交易中心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交易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 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 】 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交易中心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 交易 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 交易中心发布的 项目 完整 公告、 交易 风险提示书 、 申请人承诺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 【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 ” ,下同】 为 交易中心 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 意向投资人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二、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需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 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 意向投资人 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 经济损失 。 第 七 条 交易中心 已按照 委托方 的要求对项目 交易 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交易中心 对 交易 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 交易中心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对项目 交易 标的 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九 条 意向投资人 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 交易 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交易中心 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 原则上 不接受代收代付 。 第 十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的,该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一 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 (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 ,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 意向投资人 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 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 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中心 不予返还 意向投资人 已 交 纳的 交易 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 已完成报名手续 ( 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且通过资格审核 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 关于 中止 或 终结 的说明 第十 二 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 中止 或 终结 : (一) 没有 意向投资人 按照本 项目公告 规定的程序 提交报名材料及 交纳 交易保证金 ,本次交易活动 终结 ; (二) 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 意向投资人 ,交易活动 终结 ; (三)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 中止 或 终结; (四) 项目 中止 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 关于通知 (复函) 事项的说明 第十 三 条 交易中心 可按以下任 意 一 种 方式向 意向投资人 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交易中心官网 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复函) ; (二)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 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 手机号码 向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 的邮箱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邮箱 发送 邮件 ; (五) 按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的联系地址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 地址以 邮寄方式 发送 ( 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 ( 六 )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 网站信息 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 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 (复函) 已经送达 ;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 人拒绝签收或退回 或无法投递 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 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 通知 (复函)送达 即表明 意向投资人 已知悉通知 (复函)送达 内容。若因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邮箱 有误 , 或 意向投资人 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 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 手机短信 或邮件或信件 ,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 或无法交割 的,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四 条 意向投资人 对于 交易中心 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 意向投资人 对 交易中心 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 关于项目公告 修改和补充 的说明 第十 五 条 在 报名 截止时间前, 交易中心和 委托方 可以 按规定以 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 项目公告 的内容 。 第十 六 条 意向投资人 如对 项目公告 有疑问,应以书面 形 式向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提出, 由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在收到疑问后 及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 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 若有疑问 应在 项目报名 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否则不予答复。 六、 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七 条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对 意向投资人 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 的交易保证金 和 报名材料 ) 进行审核确认 ,经审核确认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 完整 性和 规范性 审核。 意向投资人 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能 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意向投资人 , 委托方 和 交易中心 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 关于 网络 竞价的说明 第十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 意向投资人 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 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 规范操作 。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 应遵守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 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 自行 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 意向投资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 二十 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 交易中心 将视具体情况作出 中止 、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 交易中心 官网予以公告, 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通知 意向投资人 , 意向投资人 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易中心 和 交易中心平台 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 中止 时 意向投资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 为 起价重新竞价。 八、 关于交易成 交 的说明 第 二十一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 交 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 意向投资人 的, 交易中心 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 意向投资人 ,即视为交易成 交 ; (二) 交易中心 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 交 的情形。 第 二十 二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交易中心 。 | ||||||||||||||||||||||||||||||||||||||
| 风险提示 |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 本 交易 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 意向投资 人 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意向投资人 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尊敬的 意向投资人 : 您通过 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指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 ” ,下同】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 交易须知、 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中心 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 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 交易中心 无法继续为 意向投资人 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 披露公告 信息 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系 交易中心 根据 委托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交易中心 仅对信息披露 的规范 性 负责 ,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 的 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交易中心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 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 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 对 交易标的 进行尽职调查 。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 。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 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 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 关于 交易保证金 处置的内容。 2. 中止 、 终结 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交易中心 指定 的 交易中心平台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 、 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以及 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 , 交易中心 可以做出 中止 或终结 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意 向投资人 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 意向投资人 终端软硬件与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 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行权而不能成为 最终投资人 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止 的,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 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 意向投资人 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 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 无法退还 等情形 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任何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 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 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 意向投资人 留存于 交易中心 账户 的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 意向投资人 理解并同意 交易中心 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 意向投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且 意向投资人 同意不就此向 交易中心 主张任何权利。 鉴 于 交易中心 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 明示的特定情形外, 交易中心 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 不能完全保证 交易中心 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 交易中心 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 敬告各 意向投资人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 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 意向投资人 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内容提要
昌都市卡若区4处停车场整体招租,月租金底价234,240元,挂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关键信息
- 月租金底价234,240元/月
- 挂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 租赁期限1年
- 保证金50万元
- 网络竞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原始公告: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2d392cc1146c4381b4185d355b8fb262.s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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