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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技术成果项下“一种AI边缘计算装置”等5项..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技术成果项下5项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挂牌价9.8%,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福建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06 23:59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投标截止2026-11-06 23:59
所属地区福建省 · 福州市
采购人福建省产权
项目编号GR2026FJ1000385
采购方式挂牌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福建产权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G区20号楼

公告正文

项目标题

“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技术成果项下“一种AI边缘计算装置”等5项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技术成果项下“一种AI边缘计算装置”等5项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
项目编码GR2026FJ1000385挂牌价格9.8 %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许可费,按被许可方含税销售金额计提成率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11-02
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转让方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转让标的为 5项授权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使用权,不转让专利权所有权。专利清单如下: 1.一种基于边缘计算设备的多路视频流目标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2410216627.4) 2.一种基于摄像机的人员轨迹绘制方法、系统、设备和介质(专利号:ZL202410100875.2) 3.一种适用于国产硬件的FP32模型转换方法(专利号:ZL202311787674.6) 4.一种基于FPGA的无线通信数据安全传输系统及方法(专利号:ZL202311580908.X) 5.一种AI边缘计算装置(专利号:ZL202323336972.1) 本批专利权为多方共有。本批专利来源于科研项目,受原科研主合同、转签子课题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约束;专利无质押、查封、在先独占 /排他许可等权利限制;专利年费按期缴纳,专利权维持有效。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为专利普通实施许可,仅授予实施使用权,不办理专利权人变更; ( 2)意向方应当自行完成专利法律状态、专利稳定性尽职调查,一经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标的全部风险 。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4380590X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住所/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G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懿 注册资本 10,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10-23 批准文号 (2026年第9期)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4380590XC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住所/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G区20号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懿注册资本10,500 万人民币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批准单位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批准日期2026-10-23批准文号(2026年第9期)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4380590XC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住所/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G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懿
注册资本10,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
批准单位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6-10-23
批准文号(2026年第9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9.8 %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1. 许可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日至 2029年12月31日。 2.意向被许可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后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提成费由被许可方 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1个月内支付。 4.被许可方未经许可方许可,不得实施反技术措施、修改等任何侵犯许可方专利的行为。被许可方经许可在合同许可期限内对专利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改进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双方享有,各自有权独立实施,但转让需经对方同意。 5.其他全部权利义务详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方 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 意向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转让标的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6年 11 月 9 日上午 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 11 月 9 日上午 9:00-11: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 11 月 9 日上午 11: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方(许可方) 和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专利价值、专利稳定性、产业化收益不作担保,意向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 看样 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专利价值、专利稳定性、产业化收益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 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 . 意向方一旦 提交报名材料并 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 竞买 ,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方, 意向 方 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 自身 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 . 交易过程中 转让方(许可方)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方、 受让方(被许可方) 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方、 受让方(被许可方) 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 . 交易中心不对交易 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若在 看样 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 转让方(许可方) 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方方可参与竞价。 6.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0.1%或其整数倍) 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 “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被许可方)。 7.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方 可在 “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8.转让标的移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被许可方) 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 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受让双方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 9.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许可确认函 (原件)后 3个工作日内,将 受让方(被许可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退回至受让方(被许可方)账户。 10.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被许可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交纳截止时间2026-11-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方 须在 报名截止时间前 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 交易 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 买 资格 。 2. 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 在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 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 意向方 的账户 。 意向方 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 ATM机转账。 3. 特别提示: 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 (转出方)名称必须与 意向方 名称一致 , 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 意向方 完成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 意向方 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 意向方 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 意向方 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保证金处置方式1、未成为受让方(被许可方)的意向方 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没有违约情形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在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2、成为受让方(被许可方)的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转让方(许可方)与受让方(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许可确认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被许可方)账户。 3、若非转让方(许可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方或受让方(被许可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受让方(被许可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让方(许可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方或受让方(被许可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转让方(许可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转让方(许可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方或受让方(被许可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转让方(许可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 1)相应转让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 2) 意向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方 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 3) 意向方对转让方(许可方) 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 意向方或受让方(被许可方) 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 5) 意向方或受让方(被许可方) 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期限截止后 意向方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 7)本项目成交后, 受让方(被许可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 8) 受让方(被许可方)未按要求与转让方(许可方)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 9) 受让方(被许可方)未按照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 ( 10)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 操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名称操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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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依据 委托方 申请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 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交易中心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交易中心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交易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 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 】 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交易中心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 交易 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 交易中心发布的 项目 完整 公告、 交易 风险提示书 、 申请人承诺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 【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 ” ,下同】 为 交易中心 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 意向投资人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二、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需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 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 意向投资人 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 经济损失 。 第 七 条 交易中心 已按照 委托方 的要求对项目 交易 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交易中心 对 交易 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 交易中心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对项目 交易 标的 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九 条 意向投资人 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 交易 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交易中心 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 原则上 不接受代收代付 。 第 十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的,该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一 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 (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 ,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 意向投资人 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 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 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中心 不予返还 意向投资人 已 交 纳的 交易 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 已完成报名手续 ( 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且通过资格审核 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 关于 中止 或 终结 的说明 第十 二 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 中止 或 终结 : (一) 没有 意向投资人 按照本 项目公告 规定的程序 提交报名材料及 交纳 交易保证金 ,本次交易活动 终结 ; (二) 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 意向投资人 ,交易活动 终结 ; (三)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 中止 或 终结; (四) 项目 中止 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 关于通知 (复函) 事项的说明 第十 三 条 交易中心 可按以下任 意 一 种 方式向 意向投资人 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交易中心官网 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复函) ; (二)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 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 手机号码 向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 的邮箱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邮箱 发送 邮件 ; (五) 按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的联系地址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 地址以 邮寄方式 发送 ( 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 ( 六 )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 网站信息 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 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 (复函) 已经送达 ;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 人拒绝签收或退回 或无法投递 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 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 通知 (复函)送达 即表明 意向投资人 已知悉通知 (复函)送达 内容。若因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邮箱 有误 , 或 意向投资人 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 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 手机短信 或邮件或信件 ,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 或无法交割 的,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四 条 意向投资人 对于 交易中心 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 意向投资人 对 交易中心 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 关于项目公告 修改和补充 的说明 第十 五 条 在 报名 截止时间前, 交易中心和 委托方 可以 按规定以 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 项目公告 的内容 。 第十 六 条 意向投资人 如对 项目公告 有疑问,应以书面 形 式向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提出, 由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在收到疑问后 及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 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 若有疑问 应在 项目报名 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否则不予答复。 六、 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七 条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对 意向投资人 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 的交易保证金 和 报名材料 ) 进行审核确认 ,经审核确认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 完整 性和 规范性 审核。 意向投资人 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能 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意向投资人 , 委托方 和 交易中心 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 关于 网络 竞价的说明 第十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 意向投资人 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 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 规范操作 。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 应遵守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 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 自行 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 意向投资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 二十 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 交易中心 将视具体情况作出 中止 、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 交易中心 官网予以公告, 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通知 意向投资人 , 意向投资人 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易中心 和 交易中心平台 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 中止 时 意向投资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 为 起价重新竞价。 八、 关于交易成 交 的说明 第 二十一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 交 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 意向投资人 的, 交易中心 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 意向投资人 ,即视为交易成 交 ; (二) 交易中心 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 交 的情形。 第 二十 二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交易中心 。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 本 交易 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 意向投资 人 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意向投资人 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尊敬的 意向投资人 : 您通过 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指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 ” ,下同】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 交易须知、 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中心 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 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 交易中心 无法继续为 意向投资人 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 披露公告 信息 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系 交易中心 根据 委托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交易中心 仅对信息披露 的规范 性 负责 ,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 的 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交易中心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 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 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 对 交易标的 进行尽职调查 。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 。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 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 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 关于 交易保证金 处置的内容。 2. 中止 、 终结 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交易中心 指定 的 交易中心平台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 、 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以及 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 , 交易中心 可以做出 中止 或终结 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意 向投资人 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 意向投资人 终端软硬件与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 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行权而不能成为 最终投资人 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止 的,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 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 意向投资人 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 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 无法退还 等情形 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任何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 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 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 意向投资人 留存于 交易中心 账户 的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 意向投资人 理解并同意 交易中心 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 意向投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且 意向投资人 同意不就此向 交易中心 主张任何权利。 鉴 于 交易中心 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 明示的特定情形外, 交易中心 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 不能完全保证 交易中心 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 交易中心 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 敬告各 意向投资人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 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 意向投资人 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内容提要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技术成果项下5项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挂牌价9.8%,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关键信息

  • 挂牌价9.8%,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转让5项专利组合的普通实施许可
  • 意向方需自行完成尽职调查
  • 交易保证金1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原始公告: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348b846dd4114eb994fe2f86fe272d29.s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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