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转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转让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挂牌价格14.52827万元,报名截止2026-11-09 17:00,保证金4.3万元。
公告正文
项目标题
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转让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转让 | ||
| 项目编码 | GR2026FJ1000252-21 | 挂牌价格 | 14.5282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3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转让方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资产概况 | 转让标的为 1台DLQ40型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启用于2016年12月 , 日常 使用 频率 较低 。起重臂长度 25m;自重约116t;电机总容量160kw;转合尾部半径5.5m;外伸支腿间距7.5×8m;起重量40t/15t;起重臂仰角30-75°;最大起升高度23m。 2023年10月设备在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停用手续,目前处于停用状态,设备存在 故障无法启动,设备未进行维修保养,露天存放于澳前对台小额贸易码头内。 目前转让标的的特种设备检验已过期,若受让方需要启用设备,受让方需自行开展设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启用检验费用,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启用检验,在转让方指定场地内开展设备维修,设备通过启用检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使用登记证变更,使用登记证变更后受让方需将设备运出转让方场地,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检验、移离等工作;若受让方不需要启用设备,受让方需将设备拆卸运出转让方场地,转让方同步配合受让方为设备办理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等工作。 以上设备状况仅供参考,设备质量、状况不作担保,实际技术参数可能 有偏差,具体以实物为准,以设备现状做移交。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设备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车辆状况进行保证及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 转让方承诺 | |||||
| 略 | |||||
| 转让方简况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4.52827 万元 | |||
| 租金计算方式 | 固定金额(——)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 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中心钱包账户 且将钱包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相应金额交纳至相应项目 ,即表明 竞买人 对 转让方 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 竞买人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2、签订 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成交后 1 5 个工作日内与 转让方 签订 资产转让合同 。 3、价款结算。全部成交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 资产转让合同 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资产交割。交易双方应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 资产转让合同 的约定开始进行标的权属变更及实物移交。交易中心在 转让方 和受让方通过 “交易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签章的交割确认单且 转让方 和受让方点击 “确认交割完成”后或由 转让方 上传交割确认单并提交交割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 转让方 指定账户。 5、税费承担。 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 转让方 、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条件以本项目“交易系统”披露信息及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为准。 7 、 目前转让标的的特种设备检验已过期,若受让方需要启用设备,受让方需自行开展设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启用检验费用,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启用检验,在转让方指定场地内开展设备维修,设备通过启用检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使用登记证变更,使用登记证变更后受让方需将设备运出转让方场地,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检验、移离等工作;若受让方不需要启用设备,受让方需将设备拆卸运出转让方场地,转让方同步配合受让方为设备办理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等工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竞买人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 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活动通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竞买人 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成交确认、资金划转等交易事宜全部通过 “交易系统”完成。 2 、 竞买人 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当日 17:00前通过 “ 交易系统 ”或“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微信小程序 ”完成对本项目的线上报名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完成后通过资格审核的 竞买人 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3 、 转让方 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 竞买人 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 竞买人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受让,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 同时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4 、交易过程中 转让方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 竞买人 、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 竞买人 、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 、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 转让方 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 竞买人 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根据系统提示缴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1-0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 转让方 和受让方通过 “交易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签章的交割确认单且 转让方 和受让方点击 “确认交割完成”后或由 转让方 上传交割确认单并提交交割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 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2、 竞买人 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若非 转让方 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 竞买人 或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 交易中心或 转让方 将取消其 竞买人 资格或者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 转让方 所有 ,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 竞买人 (受让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 转让方 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 转让方 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 竞买人 (受让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 转让方 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 1)相应转让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 竞买人 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 2) 竞买人 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 竞买人 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 3) 竞买人 对 转让方 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 竞买人 (受让方)递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的; ( 5) 竞买人 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 7)受让方未按要求与 转让方 签署 资产转让合同 的; ( 8)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 ( 9)本项目公告等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披露附件 | 名称 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名称 | 操作 | 资产转让合同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 资产转让合同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看样联系人姓名 | 薛先生 | 看样联系人联系电话 | 15059489693 | ||
| 看样联系人通讯地址 | 平潭县海坛街道东澳村东澳452号 | ||||
| 交易须知 | |||||
| 小额资产交易平台(资产转让)交易 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 及全部附件 、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 【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 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 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 意向投资人 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 经济损失 。 第 七 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 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 八 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准确性、 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九 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 十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一 条 项目挂牌公告期间, 已完成报名手续 ( 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且通过资格审核 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 二 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三 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 网站信息 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 , 或 意向投资人 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 或 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四 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五 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六 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 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七 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 ) 进行审核确认 ,经 资格 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方 有资格参与竞价。 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 网络 竞价的说明 第十 八 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 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 应遵守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 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 自行 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 意向投资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 二十 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 交易中心 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 交易中心 官网予以公告,并 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易中心 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项目若涉及优先权的,按照本条关于优先权的说明的相关规则执行。 第 二十一 条 经征询仅产生1名 优先 购买权人且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 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 二 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投资人( 受让 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 三 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合格意向投资人报出 一个新的价格 ,享有优先权 的 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 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由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 由最高报价人 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 ( 若无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则按第一阶段最高报价 ) 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之外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 四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 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 五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
| 风险提示 |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 本 交易 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 意向投资 人 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意向投资人 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尊敬的 意向投资人 : 您通过 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指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fjcqjy.com/#/login) ” ,下同】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 交易须知、 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中心 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 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 交易中心 无法继续为 意向投资人 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 披露公告 信息 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系 交易中心 根据 委托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交易中心 仅对信息披露 的规范 性 负责 ,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 的 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交易中心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 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 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 对 交易标的 进行尽职调查 。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 。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 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 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 关于 交易保证金 处置的内容。 2. 中止 、 终结 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交易中心 指定 的 交易中心平台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 、 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以及 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 , 交易中心 可以做出 中止 或终结 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意 向投资人 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 意向投资人 终端软硬件与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 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行权而不能成为 最终投资人 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止 的,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 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 意向投资人 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 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 无法退还 等情形 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任何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 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 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 意向投资人 留存于 交易中心 账户 的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 意向投资人 理解并同意 交易中心 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 意向投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且 意向投资人 同意不就此向 交易中心 主张任何权利。 鉴 于 交易中心 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 明示的特定情形外, 交易中心 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 不能完全保证 交易中心 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 交易中心 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 敬告各 意向投资人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 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 意向投资人 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内容提要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转让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挂牌价格14.52827万元,报名截止2026-11-09 17:00,保证金4.3万元。
关键信息
- 挂牌价格14.52827万元
- 报名截止2026-11-09 17:00
- 保证金4.3万元
- 设备存在故障,需自行维修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原始公告: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02b3bfab667b4e01839752a70dde8987.s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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