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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KC-20260427022308-376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27022308-3769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采购人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2483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KC-20260427022308-3769

二、合同名称: KC-20260427022308-3769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4-230001-079909

四、项目名称: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4号

联系方式:17645679118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地址:鸡西市祥光越秀

联系方式:13945823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项)¥2,483.17¥2,483.17为我单位车辆缴纳车辆保险及代扣代缴车船税

合同金额: 2,483.17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9日至2027年04月28日

履约地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4月28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34f6c1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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