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招标公告
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公开招标,预算1475万元,11月13日截止投标。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3日 09时2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1182026363
项目名称: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1):
合同包预算金额: 4,9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车辆 | 其他车辆 | 7(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至验收合格。
合同包2(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2):
合同包预算金额: 9,8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车辆 | 其他车辆 | 14(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9,85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至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2(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00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13日 09时2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康乐县新集街302号
联系方式: 15346803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甘肃兴建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临夏市和骏丽苑商铺二楼
联系方式: 18109305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肃兴建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
电话: 18109305985
甘肃兴建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内容提要
康乐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型环卫车辆设施设备更新(第一批)公开招标,预算1475万元,11月13日截止投标。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1475万元
- 11月13日09:20截止投标
- 需满足中小企业资格要求
- 60日内完成交货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
- 提供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10/t20261023_27550538.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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