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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2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二次)

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200亩水面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所属地区安徽省
所属行业水利工程
信息来源安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公告正文

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200亩水面

经营权流转(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 2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二次)
项目编号2026HDWNA50820
委托方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 流转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1.公告期 : 20 2 6 年 11 月 03 日 1 9:00始至 20 26 年 11 月 25 日 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 26 年 11 月 23 日 9:00始至20 26 年 11 月 25 日 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20 26 年 11 月 03 日 1 9:00始至 20 26 年 11 月 26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流转标的情况
流转标的位置面积 (亩)用途流转 期限( 年 )流转底价 (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 2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二次)村委会东南约 1.5公里处约 200农业灌溉及水产养殖52.10.5
1.流转期内,水面不保证水位。 2.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片,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使用要求1.流转标的用途为 农业灌溉及水产养殖 。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流转期内,流转标的由流入方自行管理,不得破坏标的原有整体结构,流转标的漏水、渗水、周边埂面损坏由流入方自行维修,费用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 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 流转价款 每 年 支付一次, 首期流转价款在 合同签订当日 付清, 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 1个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2. 履约保证金为 贰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 流入方向 流出方 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 原额原途径 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参与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 流出方 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 的 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 须 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 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 六 )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 ) 造成的一切后果, 流出方 不承担责任。 (七)流转期内,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 经 流出方 书面同意 后可以转租 。 (八)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 终止 后一 日内交还 流出方 ,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流入方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与 流出方 签订合同。 逾期不与 流出方 签订合同的, 流出方 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 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 意向方参与方式
项目登记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 20 26 年 11 月 23 日 9:00始至20 26 年 11 月 25 日 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交纳意向 流入方 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 1313072129300095566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 流入方 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 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 1313072129300095566
项目竞价1. 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 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1000 元 /年 或其整数倍。 4. 如出租 标的有优先权人的, 优先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 流入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意向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 流入方 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流入方 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1.合同签订生效后, 流入方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 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 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 流入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 流入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 流入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将 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 流入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 流入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 流入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 流入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 水面经营权流转 合同》的。
异议方式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 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联系电话 : 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无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流入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流入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流入方 具有约束力。意向 流入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意向 流入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 邹书记 ,联系电话: 18900500543 。
主体库登记联系电话: 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曹主任 联系电话: 18955069815 联系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 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的意向流入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流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的意向流入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流入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流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流入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流入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流入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流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凤阳县小溪河镇北夏村大冯水库约200亩水面经营权

流转合同

甲方(出租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水面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镇(乡) 村 亩的水面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使用。水面方位东起 ,西至 ,北起 ,南至 。(可附图经双方签字确认)

□水面的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归乙方使用(后附清单)。

□水面无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水面用途: 。

三、租赁期限

该水面的租赁期为 年(建议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水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 日内将水面交付乙方使用。

五、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二)租金调整方式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面租赁价格的变化,租金 年调整一次(建议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

调整方案 。

(三)押金

乙方另需交付 元押金给甲方。押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如无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甲方十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押金。

(四)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该租赁水面。

3.制止乙方损害该租赁水面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水面经营权。

5.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该租赁水面。

6.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

7.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8.其他: 。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该租赁水面。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水面,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该租赁水面,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6.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该租赁水面,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保符合当地产业规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水面,不得擅自在入股水面建房、挖砂、采石、采矿等。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该水面。

9.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10.乙方经营水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按时交清费用,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用。

11.乙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甲方村集体的村民就业。

12.其他: 。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的产业,可以优先委托村集体进行管护,此事宜另行约定。

2.该出租水面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3.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水面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 。

4.非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其他: 。

八、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水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不超过30%),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另行向乙方主张。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水面经营权转租的。

2.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或沙化,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水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5.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其他: 。

(二)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非因不可抗力,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水面,每迟延一日按

元承担违约金,至交付土地之日止。

3.甲方合同期内将山场另租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不超过30%)。

4.其他: 。

(三)任何一方违约,在对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元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四)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应当立即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

否则应当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水面交还给甲方。

3.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情形的,任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法定、约定解除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书,在解除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6.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7.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按约定结算租赁费用,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或解除 日内返还甲方水面。

8.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时,甲方依法收回出租的水面,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9.其他: 。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载明的住所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包括短信等方式。

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ahaee.com/jyxx/009005/009005001/20261103/ff91621f-c599-4a3e-838e-b7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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