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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埌东水质净化厂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埌东水质净化厂采购三套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最高限价30万元,采用询比采购方式,截止时间为2025-11-13 18:00,地点在南宁市。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投标截止2025-11-13 18:00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采购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0万元
项目编号1-XM-XBCG-HW-202511-0049
采购方式其他
所属行业政务采购
信息来源广西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4883456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埌东水质净化厂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XM-XBCG-HW-202511-0049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采类型货物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公告

我公司 埌东水质净化厂需采购三套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 ,现我部开展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

三、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根据项目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书面承诺响应我公司合同模板及付款方式。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交货附有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以上所列清单的报价包含货物本身的价格、所有应付税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测试验收、环保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其他与将货物交至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费用。

3.报价文件中需要注明报价有效期不低于60天、供货期(供货期以买方通知确定采购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质保期24个月以上、售后服务、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附上设备厂家针对相关产品的授权书或者代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我公司合同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4.报价文件要求:普通装订,邮寄形式,密封报价并于外包装标明报价单位。

5.报价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4楼1417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4883456、13517619689。

6.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逾期视为放弃本项目报价。

五、综合评分标准

1.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提供的材料如不真实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本次询比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推荐供应商。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企业注册资本金大小排名。

3.总分=报价得分+技术性能得分+售后服务得分,满分100分。

(1)报价分:60分。报价文件按询价函要求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最高限价。取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报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

如报价高于基准价,按公式[60-(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计算。

(2)技术性能分30分。从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分。

(3)售后服务分10分。从供货期、质保期、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进行评分。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管理部

2025年11月06日

综合评审办法

我公司 埌东水质净化厂需采购三套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 ,现我部开展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采购工作。拟制定综合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根据项目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书面承诺响应我公司合同模板及付款方式。

二、产品要求

响应文件须符合询比方案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否则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询价函。

三、满足有效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合计30.00万元,有效报价范围:≤30.00万元

四、综合评分标准

1.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提供的材料如不真实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本次询比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推荐供应商。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企业注册资本金大小排名。

3.总分=报价得分+技术性能得分+售后服务得分,满分100分。

(1)报价分:60分。报价文件按询价函要求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最高限价。取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报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

如报价高于基准价,按公式[60-(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计算。

(2)技术性能分30分。从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分。

(3)售后服务分10分。从供货期、质保期、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进行评分。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管理部

2025年11月06日

询 价 函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需采购 三套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现向各供应商进行询价,相关设备如下:

序号设 备参 数数量 ( 台 )
1总磷在线 分析仪分析方法: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测定范围: 0 -2/10/ 50 mg/ L ;可扩展 示值误差:±5% 重复性:≤5% 检出限:≤0.005 mg/L 线性度:≤10% 零点 漂移 : ± 5 % F . S . 量程 漂移 : ±10% F . S .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 ≥1440h/次3
2总氮在线 分析仪分析方法: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 测定范围: 0-5/20/100mg/L 可扩展 示值误差:±5% 重复性:≤5% 检出限:≤0.03 mg/L 线性度:≤10% 零点 漂移 : ± 5 % F . S . 量程 漂移 : ±10% F . S .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3
功能要求: (1)能自动测定和手动测定两种工作模式的设定和时间常量的设定; (2)具备自动校准和标样自动核查功能; (3)能对试样进行测定,能自动保存结果; (4)具备仪器 可接收管理平台的 远程控制功能; (5)具备设备 标定、状态、自我诊断、缺液 报警功能; (6) 应能存储至少3年的测量数据 ; (7) ★:具备废液分离、试剂余量监控、浓度超标告警、自动光电调节、自动计量调节、前门维护、蠕动泵无接触采样功能; (8) ★具备智能量程选择、关键参数显示、测量计时、初次装液、支持多种测量模式、零点核查、标液核查功能 ; ( 9 )★具备自动扣浊度功能 ; (10)★所投产品取得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11)a.仪器符合《HJ 212-2025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运行规范;若现有设备不满足,后续可通过软件升级或硬件扩展方式实现; b.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c.所投产品需提供原厂生产证明或者针对该项目,加盖厂家公章的授权证明。

报价要求:

1.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交货附有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以上所列清单的报价包含货物本身的价格、所有应付税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测试验收、环保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其他与将货物交至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费用。

3.报价文件中需要注明报价有效期不低于60天、供货期(供货期以买方通知确定采购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质保期24个月以上、售后服务、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附上设备厂家针对相关产品的授权书或者代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我公司合同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4.报价文件要求:普通装订,邮寄形式,密封报价并于外包装标明报价单位。

5.报价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4楼1417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4883456、13517619689。

6.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逾期视为放弃本项目报价。

附件:1.综合评审办法

2.合同模板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管理部

2025年 11月9日

合同编号:绿城水务(合)第 号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甲方: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范围及规格

1.1供货清单

序号货物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1.2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增值税:¥ 。

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税费及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交付等一切费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2.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收货联系人: ,电话: 。

2.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2.3乙方须在发货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发货。

2.4在货物备妥及货物发出24小时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名称、货物数量、包装件数、单件重量、预计到货日期通知甲方。

2.5交货时,甲乙双方必须有代表亲临交货现场,如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交货现场双方需签署交货记录表。

2.6交货现场的装卸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卸货场地。

2.7乙方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及安全规程,保证相关证照齐全,防止事故发生。在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车间内并卸货验收之前,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出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合同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拒绝收货,乙方须立即纠正。

2.8货物的包装要符合国家或部颁、行业标准。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四、到货验收、安装与调试

4.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代表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清点检验。

4.2甲方应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对于需安装调试后方可发现隐蔽瑕疵的货物,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算)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但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的责任。

4.3如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要求退货退款。

收到甲方异议后,乙方应在【 】日内补充提供、更换相应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修正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4.4货物安装调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负责安装调试,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安装调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五、质量保证期

5.1质保期:自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个月。

5.2质保期内,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

5.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响应,10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6.1退货条件

(1)规格不符:实际收到的产品型号、尺寸、颜色、配置等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一致。

(2)运输损坏: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流原因导致的损坏。

(3)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出现破损、瑕疵、零部件缺失,或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

(4)性能无法满足要求:产品的性能指标无法达到产品说明书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6.2退货流程

(1)甲方发起退货:甲方如需退货,应及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电话告知并补充书面材料。同时,甲方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质量问题的检验报告(如有)、运输损坏的照片等。

(2)乙方确认退货: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退货事宜,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负责安排退货物流,并承担退货运输费用。

6.3货款退还

如退货发生在货款已支付的情况下,乙方在收到退货货物并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支付方式将退货货物相应的货款退还给甲方。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1)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价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如因甲方原因,使得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满360日后仍无法进行安装调试,则视同该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账户:

地址、电话:

(3)剩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及无异议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7.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开具发票本身之问题或原因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相关税收、法律或经济责任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或向本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未付的设备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收款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2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3如因甲方逾期付款而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正常发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九、知识产权与分包

9.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协商解

决是否延期发货或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或公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单 位:广西绿城水务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单 位: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 13 号地 址:
法定 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 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 0771 - 4883456电 话 :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税号:税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青秀区

附件:

《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一、总则

1.1本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于明确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质量要求、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及合格标准。凡本附件未提及事项,均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1.2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均符合本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 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1.3本附件中引用的标准如遇版本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标准要求与本附件规定存在差异,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二、货物技术规范:

2.1货物明细及核心参数: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执行标准(国标/行标/协议标准)核心技术与性能要求

2.2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在交货时随箱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a)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b) 中文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

c) 设备原理图、接线图、安装基础图;

d) 设备清单、主要外购件(如电机、轴承、PLC等)的合格证明及品牌产地证明;

e) 装箱清单。

2.3包装与标识要求:

包装必须坚固可靠,适于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防潮、防震、防锈。

包装箱外应清晰标识:合同号、设备名称、箱号、毛/净重、尺寸、收货单位信息及“小心轻放”“向上”等必要标志。

三、验收标准与程序

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如有)、到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3.1出厂验收:

适用性:对于核心、大型或非标定制设备,甲方有权派员赴乙方工厂进行出厂前检验和测试。

要求:乙方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出厂检验日期。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出厂验收报告》。该报告不作为免除乙方质量责任的依据。

3.2到货验收:

标准:依据运单和装箱单,检验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及《供货清单》一致。

程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开箱清点检验,并填写《到货验收记录表》,若对外观、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在记录表上注明。

3.3初步验收:

标准:货物安装调试后,并经过 小时(建议根据设备特性填写)的连续稳定运行考验,无任何故障,性能稳定达到所有合同及附件要求。

程序:

1. 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或按主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2. 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性能测试验收。

3. 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需详细记录于《初步验收报告》中。

4. 测试合格,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4最终验收:

标准:在合同设备保质期满后,设备运行无问题,即进行最终验收。

程序:质保期期满后,由甲方出具《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责任厦行证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完成合同所以义务的履行。

四、质量异议期

4.1尽管双方签署了验收报告,但对于在验收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质量缺陷或性能瑕疵,甲方仍有权在主张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4.2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后,应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附件效力

本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埌东水质净化厂采购三套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最高限价30万元,采用询比采购方式,截止时间为2025-11-13 18:00,地点在南宁市。

关键信息

  • 最高限价3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60%+技术30%+售后10%)
  • 需提供原厂授权书或代理证书,质保期要求24个月以上
  • 产品需具备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及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 响应文件需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 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 提供设备厂家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 产品需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原始公告:https://mh.gxcq.com.cn/#/details.html?businessId=40c6d0af-df5d-43fa-a28e-e8d1a2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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