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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选聘,询比采购,预算16万元,报名截止2026-04-02。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投标截止2026-04-02 17:00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采购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6万元
项目编号1-XM-XBCG-FW-202603-0152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广西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工期/服务期2年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2235906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选聘
项目编号1-XM-XBCG-FW-202603-0152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采类型服务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规〔2023〕11号)文件要求,现以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担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 - 2027年度的法律服务工作。

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

2.项目及服务要求: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服务内容及要求
法律服务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南宁市见附件 1

3.控制价(人民币):¥160000.00。

4.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5.服务时间:2年,因选聘人或上级管理单位法律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服务期限,终止服务时选聘人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选人,服务机构自行考虑因终止服务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二、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三年以上;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2)中介服务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3)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

(4)实施方案、资质水平及相关工作经验(必须提供,格式参照评分办法自拟);

(5)单位资质证明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必须提供,格式自拟;若无委托,无需提供此项);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9)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报名材料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文件,一份签章齐全的扫描件(拷进光盘或U盘)装在密封袋里,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本项目不接受报价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

2.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材料: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真实的;

(2)对中介服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3)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总机构和所属分机构同时申请同一项目的;

(5)提交申请材料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的;

(6)违反法律法规、选聘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6年 3 月 30日至2026年 4月 2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申请人请于2026年 4月 2日17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1-223590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楼17楼合约法务部。

四、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详见附件4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5

六、评选程序

1.选聘人对报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选聘人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3.评审小组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分后,根据选聘人的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审定。

附件:1.服务需求一览表

2.中介服务报价函格式

3.承诺函

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评分表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 月30日

内容提要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选聘,询比采购,预算16万元,报名截止2026-04-02。

关键信息

  • 询比采购,预算16万元,报名截止2026-04-02
  • 资质要求严格,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提交材料需密封盖章
  • 报名截止时间2026-04-02 17: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三年以上
  •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单位资质证明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原始公告:https://mh.gxcq.com.cn/#/details.html?businessId=5c7820fa-e6bf-45de-84cc-db4eae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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