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2026至2029年度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2026至2029年度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结果更正,原中标人取消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6-60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局2026至2029年度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6-60-1 | 新乡市公安局2026至2029年度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新乡市和平大道(南)185号 | 6,130,200.00 | 元 |
原中标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取消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为中标人,评审总得分为95.6分。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
3、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16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25,000.00元
2、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公安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南66号
联系人:屈文团
联系方式:18637366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众志鑫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创客小镇创新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朱娅欣
联系方式:1823875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娅欣
联系方式:18238750731
内容提要
新乡市公安局2026至2029年度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结果更正,原中标人取消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关键信息
- 原中标人取消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 代理服务费25000元
- 质疑期限7个工作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23_27550222.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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