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广播系统相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2026-JLJZCD-W4040)
某部广播系统相关物资采购,预算149500元,2026年11月11日11:00起投标,11月12日11:00截止,新疆石河子市开标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广播系统相关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6-JLJZCD-W4040
三、项目概况:
我部拟采购广播系统相关物资,预算金额149500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9:30
至
12:30
,下午
15:00
至
20: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1: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1:00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
(四)提交方式: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不接受到付),递交时间为实际派送至收货人时间。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1:00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 投标人 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6. 投标人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 七 )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查询当日截图)。
8.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行信息。
(二) 报名方式
网上发送。报名 投标人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电子章无效),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模糊不清不便于辨认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 招标人 联系人向 报名 投标人 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超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后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邮箱:2290095087 @qq.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373070981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5337983431
内容提要
某部广播系统相关物资采购,预算149500元,2026年11月11日11:00起投标,11月12日11:00截止,新疆石河子市开标
关键信息
- 预算149500元
- 2026年11月11日11:00起投标
- 2026年11月12日11:00截止
- 新疆石河子市开标
- 线下申领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原始公告:https://www.plap.mil.cn/freecms/site/juncai/ggxx/info/2026/8a1d04a0a15f541101a1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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