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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光明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澄清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光明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变更公告,澄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付款方式。

变更公告湖南省农业农村截止 2026-11-17 00: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投标截止2026-11-17 00:00
所属地区湖南省 · 永州市
采购人蓝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湖南永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51.17万元
项目编号202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 ·永州市·蓝山县·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人彭道安
联系电话18974617955

公告正文

一、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完成总承包项目的50%工程量时,经核实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完成总承包项目的80% 工程量时,经核实付总工程款的 6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扣留3%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应在 合同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或 财评中心备案的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否则按工程逾期相关条款扣减违约金,2个月内未按要求进行结算送审的视为存在不良行为,甲方可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查处理。

现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四次付款。第一次 :施工单位完成该标段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50%以上,按完成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50%相对应金额的80%拨付;第二次:施工单位完成该标段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80%以上后,按完成合同总工程量价款的80%相对应金额的80%拨付;第三次: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完工验收工程量价款的80%;第四次: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扣留3%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应在合同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或财评中心备案的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否则按工程逾期相关条款扣减违约金,2个月内未按要求进行结算送审的视为存在不良行为,甲方可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查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 1 )招 标 人:蓝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湖南省 ·永州市·蓝山县·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彭道安

电 话: 189746179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185219404@qq.com

( 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永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 ·永州市·冷水滩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菱角山街道零陵北路西城名居公寓楼 1-1801 室

项目负责人:李黎

项目组其他成员:贾灵敏、王华兵

电 话: 18974670522

传 真: 0746-8322598

电子邮件: 635261704@qq.com

( 3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 263 号

电 话: 0746-2213306

内容提要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光明新村等1个乡镇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变更公告,澄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付款方式。

关键信息

  • 变更付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hnsggzy.com/#/resources/transactionDetail/agricultural_project?bidS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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