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14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的食材配送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包组号 | 包组(标的) 名称 | 预算金额 | 采购内容 | 配送地点 | 服务期 |
|---|---|---|---|---|---|
| 1 | 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1 | 388万元(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 鸡、鸭、鹅、乳鸽、猪、牛、羊等肉类、水产海鲜、蔬菜、水果类、粮油干货类、蛋及奶制品类等。本次食材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 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或至对应采购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 |
| 2 | 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2 | 192万元(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378号、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号 |
2.本项目各采购包均属于服务类项目,其中采购包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每个采购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将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采购包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各采购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各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各采购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各采购包均不允许分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
5.本项目未明确说明的,均属于适用于各采购包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标注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须按照《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要求,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取得全国统一验证码。② 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为本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包投标。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 针对采购包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必须为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针对采购包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必须为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备注: 1)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本项目为服务类,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餐饮或食品相关),提供证书复印件。(1)-(2)项注:所属地另有规定的,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则按规定执行(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效力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具体开标室以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1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联系方式:0756-6338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邮箱:sczx3@gd.gov.cn)
内容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611/t20261102_27604632.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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