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893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3:0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4日 13: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0163号-JLCR2026-CG70
项目名称: 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93000
最高限价(元): 89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93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集多种检测功能的健康体检一体机47套,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3:00 (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2.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珲春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0433-7537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人民路1977-20号1016
联系方式: 18843339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明峰
电 话: 18843339002
初审: 杨世华
复审: 孙明峰
终审: 王倩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市边境村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893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3:00
关键信息
- 竞争性磋商,预算893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3:00
- 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
- 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
-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610/t20261023_27550497.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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