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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部分设备、房间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设备及房间维修改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重新上传7个图纸压缩文件,要求供应商以新图纸为准,并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所属地区辽宁省 · 沈阳市
采购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H26-210000-63259
所属行业综合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14号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刘硕、许力丹
联系电话18642000769、024-86906680

公告正文

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部分设备、房间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1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632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部分设备、房间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辽宁政府采购网重新上传图纸,共计7个压缩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并以此次上传图纸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09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0),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024-23129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18642000769、024-86906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刘硕、许力丹

电 话: 18642000769、024-86906680

附件:

内容提要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和平南大街45号集中办公区设备及房间维修改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重新上传7个图纸压缩文件,要求供应商以新图纸为准,并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关键信息

  • 更正内容为重新上传7个图纸压缩文件
  • 须以本次上传图纸为准
  • 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 另需发送加密备份文件至指定邮箱
  • 须自行办理CA锁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
  • 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 须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且内容格式一致
  • 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23_27547693.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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