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KC-20261028154527-93275
原合同编号: KC-20261028154527-93275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原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10-230001-117532
四、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6号
联系方式:82296162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21号
联系方式:1584511674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KC-20261028154527-932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套) | ¥17,581.00 | ¥17,581.00 | 单位16辆车保险业务 |
合同金额: 17,58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2日至2027年11月01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1月01日
内容提要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关键信息
- 合同编号 KC-20261028154527-93275,项目编号 ZJXD-2
原始公告:https://hljcg.hlj.gov.cn/maincms-web/noticeHlj?type=gp-notice-center&id=906bccd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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