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及I楼洗浴系统等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评估价6.216万元,保证金1万元,信息披露期截止2026-11-02。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及I楼洗浴系统等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闲置设备
标的状态
报废
标的物名称
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及I楼洗浴系统等一批报废资产
规格型号
-
数量
1
计量单位
批
评估价/价格(元)
62160
标的现状
已报废,
具体现状及数量以现场查看及实际交付为准。
其他披露的内容
存放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评估价含税、转让底价不含税
评估情况
评估价
6.216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10-10
评估机构
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
/或
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变更登记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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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000466001961P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批准文件
南京交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交院会纪[2026]17号、南京交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党委会纪要[2026]2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6.216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必须现场勘查,取得现场踏勘函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联系人
冯程程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025-86115848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
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
“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
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并遵守交易所制定的竞价规则等各项业务规则。
三、处置方式:
(一)
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
1、违反竞价规则;
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
;
4、受让方
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以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
执行。
报名手续
一、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
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cq.jscq.com.cn
),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
“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
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
五、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cq.jscq.com.cn
)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500元、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附件资料
9-可移交资产清单.pdf
10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7-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收购承诺函.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8316338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内容提要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评估价6.216万元,保证金1万元,信息披露期截止2026-11-02。
关键信息
- 评估价6.216万元,保证金1万元
- 信息披露期至2026-11-02
- 需现场勘查
- 网络竞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必须现场勘查,取得现场踏勘函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6/003006001/20261102/JSCQ_XM_35816.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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